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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 11:30-12:30
详情11月10日 19:00-20:00
详情乡村全科助理医师近三年都比较火,各个地区都在陆续的完善乡村医生的政策,关于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全国各地区政策大汇总:
(1)重庆市
对退出乡村医生给予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每服务一年补助600元,用于个人参保缴费。
(2)新疆自治区
自治区将在岗的乡村医生都要纳入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不管在岗还是退岗,都要纳入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贵州省
明确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河北、山东、广西、海南、宁夏等省份
按村医每工作1年每月15—20元标准给予年资补助,工作时间越长,养老待遇就越高。
(5)广东
对离岗老年村医按每人每月700—9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安徽、江西、河南、青海等省份按300元标准予以补助。
(6)河南省
2013年河南省政府决定对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到65岁退出、不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一半,省辖市、县(市、区)财政承担一半。
(7)黑龙江
2015年,黑龙江对乡村医生(年龄60周岁以上)离岗退养后给予政策补助,各地自行制定补助标准及实施细则,补助标准应在高于200元低于300元的范围内,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特别困难的县(市),省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8)吉林省
要求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全年按12个月计发。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省财政承担60%,市县财政承担40%.市县财政要足额落实本级负责的资金。
(9)安徽省
安徽省规定,累计超过27年至满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300元。
(10)青海
2016年,青海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对退出乡村医生岗位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曾在乡村医生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贴,妥善解决他们的养老和生活保障问题。
(11)江西
江西省提出年满60周岁且从业满20周年乡村医生,已离岗或自愿办理离岗退出手续的,养老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不愿退出岗位的补贴标准仍然为每人每月80元。
(12)云南省
云南省决定自2013年起省级对乡村医生的补助人数从2008年底确定的基数调整为2012年底的37390人,增加补助人数4149人,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
(13)海南省
2014年海南省要求按照每人每月补助3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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