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护师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已参加过主管护师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例如:2018年考生乙在北京报考了护理学(中级)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因工作调动原因,2019年在天津报考了护理学(中级)专业的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护理学(中级)专业的考试,由天津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天津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考生专业资格证书;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乙2017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乙在2018年至少需要通过护理学(中级)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护理学(中级)专业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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