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网小编专门整理了烧伤患者液体治疗及补液原则如下,希望对各位主管护师考生备考复习有所帮助。
伤后第一个24小时,每1%烧伤面积(Ⅱ度、Ⅲ度)每千克体重应补充液体1.5ml(小儿为1.8ml,婴儿为2ml);
其中晶体液量和胶体液量之比为2:1。
另加每日生理需水量2000ml(小儿按年龄或体重计算)。
晶体——平衡液、林格液,并适当补充碳酸氢钠;
胶体——同型血浆、全血或血浆代用品,但用量不宜超过1000ml,Ⅲ度烧伤应输全血。
生理需水量——5%~10%葡萄糖液。
总量的一半,应在伤后8小时内输完;另一半在其后的16小时输完。
伤后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第一个24小时的1/2+每日生理需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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