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基础条件 |
80 |
|
|
1 |
发展
环境
(5) |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
3 |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 |
|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
2 |
政策、措施齐全,须为医院内重点学科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是医院重点学科不得分。 |
|
2 |
专科
规模
(15) |
床位数 |
10 |
至少有1个独立的专科病房,床位总数60张,得6分;每增加10张床加2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病房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 |
5 |
≥6平方米得5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2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
|
3 |
支撑
条件
(60) |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
5 |
医技科室整体实力强得3分,设备设施及诊疗项目满足需要得2分。 |
|
专科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
10 |
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
|
血液透析登记 |
15 |
开展卫生部血液净化病例信息登记2分;完成实时在线登记8分;资料完整得5分。 |
|
腹膜透析登记 |
15 |
开展卫生部腹膜透析病例信息登记2分;完成实时在线登记8分;资料完整得5分。 |
|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
5 |
评估前3年投入≥1000万元得5分,每少100万元减1分;未专款专用的,不得分。 |
|
临床药理机构(肾病专业) |
10 |
是临床药理机构得10分,不是临床药理机构不得分。 |
|
二 |
医疗技术队伍 |
120 |
|
|
5 |
技术
团队
(20) |
整体实力 |
20 |
医护人员的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的需要得5分;形成技术团队,处理疑难重症能力强得5分;各级医师能够掌握相应技术得5分;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技术的培养和锻炼得5分。 |
|
6 |
学科
带头人
(20) |
学术地位 |
5 |
院士得2分;国家级学术委员会常委或以上得2分;省(直辖市)主委得1分;国家级期刊任常务编委或以上得1分。可以多项相加。 |
|
临床能力 |
10 |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诊断和治疗技术得2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得2分;评估前3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得3分;评估前3年,年门诊50次以上得2分;评估前3年,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10次以上得1分。 |
|
教学科研水平 |
5 |
评估前3年:指导毕业博士生5名或以上得1分;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3项或以上得2分;SCI收录临床方向论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3篇以上得1分;参加卫生部或教育部规划教材及相关著作编写1分。 |
|
7 |
学科
骨干
(25) |
数量 |
5 |
有3名或以上明确的学科骨干人员,能够满足各专业方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得5分。 |
|
学术地位 |
5 |
有3名或以上学术骨干担任省(直辖市)级学术团体委员或以上职务得5分,每少1名扣1分。 |
|
临床能力 |
10 |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效果好得2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平均每周一次得3分;评估前3年,年门诊100次或以上得3分;评估前3年,年应邀参加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5次以上得2分。(取所有学术骨干的平均数) |
|
教学科研水平 |
5 |
评估前3年,指导硕士研究生毕业5名得2分;评估前3年,承担省部级或以上课题得2分评估前3年,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得2分;评估前3年,SCI收录临床方向论著3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得2分。(各学术骨干的总和) |
|
8 |
医师
队伍
(15) |
年龄结构 |
5 |
年龄结构合理,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5分。 |
|
学历结构 |
5 |
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70%,得5分。 |
|
职称结构 |
5 |
高级医师占总数比例为20%-40%得2分;中级医师占30%-50%得2分;初级医师占20%-30%得1分。 |
|
9 |
护士
队伍
(30) |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 |
10 |
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3分;结构合理得3分;学历结构合理得2分;职称结构合理2分。 |
|
护士长能力 |
5 |
护士长业务水平高得2分;管理能力强得2分;符合科室工作要求得1分。 |
|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
15 |
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得5分;专科护理业务能力强:肾活检专科护理3分,血透专科护理3分,腹透专科护理3分,急重症专科护理1分。 |
|
10 |
人才
培养
(10) |
人员培养情况 |
5 |
副高职以上医师亚专业方向明确,得2分;初中级医师具有明确的继续教育规划得1分,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得2分。 |
|
进修学习情况 |
5 |
评估前3年,到国外专业进修人次数≥5人次得5分,4人次得4分,3人次得3分,2人次得2分,1人次得1分。 |
|
三 |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
350 |
|
|
11 |
总体
水平
(80) |
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 |
45 |
能够独立开展三级医院常规临床技术项目(经皮肾活检术、中心静脉临时及长期导管置管术、自体动静脉内瘘成形术、血液净化技术等)得35分,缺一项扣5分;专业特色显著,有1项或1项以上疾病诊疗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地位,得10分。 |
|
平均年出院人数 |
5 |
评估前3年,年总出院人数2000人次得3分,每多500人次加1分。 |
|
平均年门诊人次 |
5 |
评估前3年,平均年门诊人次4万以上得3分,每多1万加1分;不足4万不得分。 |
|
平均住院日 |
5 |
按参评医院排名打分,前5名得5分,第6-10名得4分,11-15名后得3分,16-20名得2分,20名以下不得分。 |
|
疑难危重病例比例 |
20 |
结合出入院诊断,所列病种在出院患者中比例大于50%得满分;每下降1%扣1分。 |
|
12 |
亚专科
建设
(60) |
亚专科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
10 |
具有肾脏病理(能够独立读片并出具病理报告)、血液净化、腹膜透析等亚专科设置,每个亚专业有相对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得满分。 |
|
各亚专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
50 |
评价经皮肾活检术(每年≥500例,且不包括外送标本。10分);中心静脉临时及长期导管置管术(每年≥50例。5分);自体动静脉内瘘成形术(每年≥50例。5分);腹透置管术(每年≥30例。5分);血液透析(每年≥2.5万例次。10分);腹膜透析(固定病人≥150人。10分);连续性肾脏替代及相关技术治疗(每年≥100人。5分)。每项技术水平高得相应分数。 |
|
13 |
技术
特色
(50) |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
50 |
对医院提供的5项技术进行评估,各项技术适应症的合理掌握(3分),实施效果(3分),单项技术先进性、领先程度(4分) |
|
14 |
诊治
能力
(90) |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
30 |
能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原发性肾小球疾病、间质性肾炎、肾小管性酸中毒、泌尿系统感染、高血压肾病、糖尿病肾病、高尿酸血症肾病、狼疮性肾炎、血管炎肾损害、过敏性紫癜性肾炎、乙肝病毒相关性肾炎、多发性骨髓瘤肾损害、淀粉样变肾病、急性肾损伤、慢性肾脏病、梗阻性肾病等)得30分,缺1个病种扣5分。 |
|
疑难病种诊治能力 |
30 |
根据医院收治疑难病例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 |
疑难病例由医院自行确定。 |
危重症诊治能力 |
30 |
根据医院收治危重病例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 |
危重病例由医院自行确定。 |
15 |
创新
能力
(40) |
创新项目的数量 |
10 |
评估前3年,均有创新项目,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得10分;创新项目少,临床诊疗水平停滞不前,不得分。 |
|
创新水平 |
20 |
2项创新项目(各10分),综合其先进性和临床应用情况,综合评价打分。 |
|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 |
10 |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得10分。未转化为临床能力不得分。 |
|
16 |
辐射
能力
(30) |
年出院患者中省(市)外患者比例 |
5 |
评估前3年,年出院患者中市外患者比例大于30%或省外患者比例大于25%(直辖市市外患者比例大于25%)得5分;20%~29%得3分;不达标,不得分。 |
|
进修人员来源情况 |
5 |
评估前3年,来源于三级医院进修人员比例,超过20%,得3分;10%~20%,得2分;10%以下,不得分。进修人员覆盖省份,5个省以上得2分,3~5个省得1分,3个以下不得分。 |
|
技术推广情况 |
10 |
评估前3年,主持或参加技术推广(包括国家继续教育及血液透析、腹膜透析SOP)项目,累积每年≥10次得10分,每年≥5次得5分,每年<5次不得分。 |
|
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学术交流情况 |
10 |
评估前3年,有5人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学术交流得10分,4人次6分,3人次4分,2人次以下不得分。 |
|
四 |
医疗质量状况 |
250 |
|
|
17 |
质量
概况
(75) |
合理用血 |
5 |
综合专科患者人均输血量,患者输血比例评分。 |
|
合理用药 |
50 |
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综合评分。 |
|
病人满意度调查 |
10 |
评估前3年,满意度大于90%得10分,每下降1%扣1分。 |
|
医疗事故情况 |
10 |
评估前3年,发生一起经过鉴定的医疗事故,不得分。 |
|
18 |
单病种质量及费用(60) |
单病种质量 |
30 |
根据肾内科重点病种(肾病综合症、急性肾小球肾炎、急进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小球肾炎、急性肾损伤、慢性肾衰竭、IgA肾病、系膜增生性肾炎、微小病变、膜性肾病、局灶节段性肾小球硬化、新月体肾炎、糖尿病肾病、狼疮性肾炎、紫癜性肾炎、乙肝病毒相关性肾炎、高血压肾损害、多囊肾、泌尿系感染、肾小管间质性肾炎、遗传性肾病)的质量状况、效率指标、平均住院日、死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综合打分。 |
|
单病种费用 |
30 |
根据单病种费用控制措施和费用控制效果综合打分。查看5个病种。 |
|
19 |
病区
质量
(95) |
诊断符合率 |
10 |
评估前3年,大于95%,得10分。 |
|
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 |
10 |
评估前3年,大于70%,得10分。 |
|
甲级病案率 |
15 |
甲级病案率大于90%得15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
|
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
10 |
建立患者出院后随访制度,得5分,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大于50%,得5分。至少3个病种。 |
|
择期手术(肾穿刺、动静脉内瘘和腹透置管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 |
10 |
参评医院排名打分,前5名得10分,第6-10名得8分,11~15名后得6分,16~20名得4分。 |
|
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
15 |
无标准,不得分;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的效果评价,不得分。 |
|
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
15 |
评估前3年,大于95%得15分,每下降1%,扣2分。 |
|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
10 |
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得10分。有1项缺项或1处不落实扣2分。 |
|
20 |
门诊
质量
(20) |
专家出门诊情况 |
10 |
评估前3年,每天同时安排2名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所有专家每周至少出1次门诊,得10分。有一人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开设专病门诊 |
10 |
评估前3年,开设肾病专病门诊得10分,每个专病门诊得2分;未开设,不得分。仅计开设1年以上的专病门诊。 |
|
五 |
科研与教学 |
100 |
|
|
21 |
学术
影响
(15) |
学术委员会任职 |
5 |
全国主委5分、副主委4分,常委3分,委员1分;省主委2分,副主委1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每个学科仅计一人。省级副主委以下任职,不得分。主委包括前任、现任和候任。 |
|
学术刊物任职 |
5 |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5分、副主编4分,常务编委3分;其他医学杂志主编3分、副主编2分,常务编委1分。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1次。每个学科仅计一人。 |
|
主办学术会议 |
5 |
国际性学术会议3分,全国性学术会议2分,省级学术会议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22 |
专科
方向
(5) |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
5 |
专科有2~3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具有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支撑)得5分;没有不得分。 |
|
23 |
科研
项目
(16) |
国家级项目 |
12 |
每1项得3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部(省)级项目 |
4 |
每1项得1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24 |
临床
方向
的科
研成果
(25) |
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 |
10 |
评估前3年内国家级奖1项得5分;部(省)级和医学会一等奖得3分,二等奖得2分;获得发明专利得2分,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临床方向论著 |
5 |
SCI收录每篇得1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 |
10 |
评估前3年内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每1项得5分;主持专家共识制定,每1项得4分;参加行业标准、指南或专家共识制定,每1项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25 |
学生
教育
(14) |
本科生或专科医师教学 |
4 |
授课、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4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 |
|
研究生培养 |
10 |
评估前3年,出站博士后≥1人、毕业博士生≥8人、硕士生≥15人,得10分。每减少1人减1分。 |
|
26 |
继续
教育
(20) |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
10 |
国家级1项次得6分,省级1项次得2分,市级1项次得1分;举办培训班1次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规范化医师培训 |
10 |
培养合格率大于95%,得10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3分。 |
|
27 |
编写
教材
(5) |
五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及相关著作编写工作 |
5 |
主编5分,副主编3分,参编2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