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基础条件 |
65 |
|
|
1 |
发展
环境
(5) |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
3 |
评估前3年,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规划合理得2分;执行效果好得1分。未列入规划不得分。 |
|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
2 |
评估前3年,政策、措施齐全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 |
|
2 |
专科
规模
(20) |
床位数 |
10 |
≥50 张床得10分,少于50张床不得分。 |
|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 |
10 |
≥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
|
3 |
支撑
条件
(40) |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
20 |
医技科室技术队伍设置齐全得10分,设置符合要求得10分,辅助科室设置不全扣3分,无围手术期监测或重症监测扣3分,临床检验设备(裂隙灯、眼压测量机器、验光仪、眼底照相机、视野机器、眼底镜、角膜内皮测量机器、B超、UBM、OCT)不全扣1-3分。 |
|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
10 |
根据设备清单,医疗和辅助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的先进性得3分;医疗设备的适宜性得2分。 |
|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
10 |
评估前3年投入≥300万元得10分,每少30万元减1分;未专款专用的,不得分。 |
|
二 |
医疗技术队伍 |
135 |
|
4 |
技术
团队
(20) |
整体实力 |
20 |
医护人员的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需要,形成技术团队,处理疑难重症能力强得10分;各级医师能够掌握相应技术得5分;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技术的培养和锻炼得5分。 |
|
5 |
学科
带头人
(20) |
学术地位 |
5 |
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得1分;博士生导师得2分;国家级学术副主委以上得2分/常委得1分;国家级期刊副主编以上任职得1分。 |
|
临床能力 |
10 |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较高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得2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2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20次以上得2分;评估前3年,应邀参加过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得2分。 |
|
教学科研水平 |
5 |
评估前3年:指导毕业博士生5名以上得1分;承担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得2分;SCI收录论著2篇得1分;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国家级专利得1分。 |
|
6 |
学科
骨干
(25) |
数量 |
6 |
有明确的学科骨干人员,能够满足三个及以上重点专业方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得2分,每个专业方向高级以上职称人员至少1人得2分,每个专业方向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至少2人得2分。 |
|
学术地位 |
8 |
任国家级学会副组长以上职务,得5分;任学组委员1名得3分,每增加1人递加,累计不超过8分。 |
|
临床能力 |
11 |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3分;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效果好得3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科内专科疑难病大查房每年30次以上得3分;评估前3年,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得1分。此项取所有学科骨干的平均得分。 |
|
7 |
医师
队伍(30) |
年龄结构 |
5 |
年龄结构合理,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5分。 |
|
学历学位结构 |
15 |
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比例大于70%,得15分,69-50%得8分,30-50%得4分,低于30%不得分。 |
|
职称结构 |
10 |
正高级医师总数比例为25-30%,副高和中级医师约占40%,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10%范围,符合要求得10分。 |
|
8 |
护理
队伍
(30) |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 |
10 |
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3分;结构合理得3分;学历结构合理得2分;职称结构合理2分。 |
|
护士长能力 |
5 |
护士长业务水平高得2分;管理能力强得2分;符合科室工作要求得1分。 |
|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
15 |
经常性开展业务培训得5分;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得10分。 |
|
9 |
人才
培养
(10) |
人才培养情况 |
5 |
评估前3年,培养方向明确得2分;规划合理得2分;落实到位得1分。 |
|
进修学习情况 |
5 |
评估前3年,到国外专业进修人次数(三个月以上)超过4人次得5分,3人次得3分,1-2人次得2分。 |
|
三 |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
335 |
|
|
10 |
总体
水平
(90) |
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 |
30 |
能够独立开展三级医院常规临床技术项目得20分:
1)开展复杂性视网膜脱离、 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引起的牵拉性视网膜脱离;黄斑前膜、黄斑孔的玻璃体手术、PDT治疗、眼肿瘤治疗;
2)穿透性角膜移植、复杂性白内障手术等眼前段手术;
3)进行眼垂直、旋转、分离斜视的治疗;
4) 先天性青光眼,难治性青光眼的治疗;
5)眼表分泌物的微生物学检测、玻璃体细胞学检测;
6)具备眼底荧光血管造影、脉络膜血管造影、OCT、角膜内皮镜、视觉电生理、视盘分析、静态视野仪、眼超声等眼科检查设备;UBM
7)眼屈光手术
专业特色显著,以上项目缺1项扣5分。
诊疗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地位,得10分。 |
|
平均年手术量 |
25 |
评估前3年,青光眼、白内障、视网膜、斜视、角膜、玻璃体手术量年平均高于3000台,每少500台减1分。 |
|
平均年门诊人次 |
5 |
评估前3年,年门急诊量8万以上为得5分;5万至8万者,得3分;不足5万者,不得分。 |
|
平均住院日 |
5 |
评估前3年,平均住院日短于6天得5分;每增加1天,减1分;增加6天以上,不得分。 |
|
疑难危重病例比例 |
25 |
评估前3年,疑难、危重病例≥20%得25分,每下降1%减1分。(疑难、危重病例的病种目录详见附录) |
|
11 |
亚专科
建设
(60) |
亚专科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
10 |
除普通眼科外要有青光眼、眼底病、斜弱视、眼眶和眼整形、角膜和眼表疾病5个亚专科设置,每个亚专科有独立专业技术队伍得满分。缺一个减2分。 |
|
各亚专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
50 |
(1)各亚专科前沿(手术部分)(30分)开展: 1)复杂性视网膜脱离、 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引起的牵拉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合并视网膜嵌塞,黄斑孔的玻璃体手术;2)眼肿瘤切除;眼眶骨折修复重建手术、小睑裂综合症的手术治疗;3)角膜移植、角膜缘干细胞移植;4)新生血管性青光眼的处理、青光眼引流阀植入术、各种复杂性继发性青光眼的处理;5)晶体脱位的处理、合并有并发症的白内障手术;6)眼垂直、旋转、分离斜视的治疗;7)屈光矫正手术;8)微创手术:微创玻璃体切除手术、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内窥镜下泪道手术。
(2)各亚专科前沿(非手术部分)(5分)开展:PDT治疗;眼科肿瘤放、化疗。
以上两项,亚专科手术部分100%开展得满分,部分开展≥90%得20分,部分开展≥50%得5分,部分开展<50%不得分;非手术部分100%开展得满分,少一项扣除50%得2.5分,两项均无不得分。
(3)眼科影像(10分): 相关影像学检查(CT/MRI;OCT; FFA; ICGA; HRT-Ⅱ;角膜内皮细胞学检测;A、B超;彩色多普勒;UBM; 角膜共焦显微镜,彩色眼底照相;眼前节照相),检查齐备得满分,部分项目开展≥90%得9分,每少1项减1分。
(4)眼科功能检查(5分):视觉诱发电位,视网膜电图,眼电图,多焦视网膜电图,同视机,全自动视野分析。检查齐备得满分,每少1项减1分。 |
|
12 |
技术
特色
(50) |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
50 |
对医院提供评估前3年内的5项技术进行评估,单项技术的先进性,在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得10分。 |
|
13 |
诊治
能力(100) |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
30 |
能够独立诊治中华医学会眼科分会制定的《临床诊疗指南》中规定的病种,得满分。 |
|
疑难病种诊治能力 |
35 |
评估前3年,根据医院收治疑难病种总体情况以及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
疑难病例的病种详见附录。 |
|
危重症病例诊治能力 |
35 |
评估前3年,根据医院收治危重症病例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
危重病例的病种详见附录。 |
|
14 |
创新
能力
(20) |
创新项目的数量 |
10 |
评估前3年,有2项临床创新项目,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得10分;1项创新项目得8分,无临床诊疗创新项目不得分。 |
创新项目包括本院在疾病诊疗方面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等。 |
创新水平 |
5 |
2项创新项目,综合其先进性和临床应用情况,综合评价打分。 |
|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 |
5 |
创新项目的临床推广能力强,得5分。无推广意义不得分。 |
|
15 |
辐射
能力
(15) |
年出院患者中省市外患者比例 |
5 |
评估前3年,年出院患者中外地患者比例大于30%,得5分,小于等于25% 得1分,小于10%不得分。 |
|
进修医师、护士来源情况 |
5 |
评估前3年,来源于三级医院进修医师、护士(三个月以上)均不得少于20名,低于20名者不得分。来源于三级医院进修人员的比例超过60%得5分,30-50%,得3分;30%以下,得1分。 |
|
技术推广情况 |
5 |
评估前3年,技术推广项目每年超过2次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
|
四 |
医疗质量状况 |
265 |
|
|
16 |
质量
概况
(70) |
合理用药 |
50 |
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综合评分。 |
|
病人满意度调查 |
10 |
评估前3年,满意度大于90%得10分,每下降2%扣1分。 |
|
医疗事故情况 |
10 |
医疗事故按照等级扣基础分:一级医疗事故扣4分,二级医疗事故扣3分,三级医疗事故扣2分,四级医疗事故扣1分;按照责任乘以系数:完全责任×2.5,主要责任×2,次要责任×1,轻微责任×0.5。按照事故件数累加。扣分总分上限不超过标准分。 |
|
17 |
单病种质量及费用(60) |
单病种质量 |
30 |
根据白内障治疗的质量状况、效率指标、平均住院日、死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综合打分。 |
|
单病种费用 |
30 |
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费用,确定全国平均水平,高于平均水平30%减5分,高于40%减10分,高于60%减15分。 |
|
18 |
病区
质量(125) |
医院感染发生率 |
30 |
医院感染发生率高者≥6‰扣6分,≥7‰扣12分,≥8‰扣18分,≥9‰扣24分,≥1%不得分。 |
有手术后群发感染单项否决,不能参与本次评估。 |
单项否决,不能参与本次评估。 |
诊断符合率 |
20 |
评估前3年,诊断符合率≥90%,得20分,每少1%扣2分,低于80%不得分。 |
|
手术感染率 |
10 |
评估前3年,白内障手术后感染率≤0.5% 满分,0.5-1% 得8分,1-1.5 % 得6分,1.5-2% 得 4分,>2% 不得分 |
|
甲级病案率 |
10 |
评估前3年,甲级病案率≥90%得10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
|
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
10 |
评估前3年,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同时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50%, 治疗效果好,得10分。重点考核病种: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脱离。 |
|
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 |
15 |
评估前3年,根据医院的出院人次、疑难危重症比例以及诊疗效果综合打分。 |
|
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和护理质量标准 |
10 |
无标准,不得分;无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的效果评价,不得分。 |
|
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
10 |
评估前3年,大于95%得10分,每下降1%,扣2分。 |
|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
10 |
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得10分。 |
|
19 |
门诊
质量
(10) |
专家出门诊情况 |
5 |
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所有专家每周至少出1次门诊,得5分。 |
|
开设专病门诊 |
5 |
开设专病门诊≥6个得5分;4-6个门诊得4分;2-3个门诊得3分;2个门诊以下或者未开设,不得分。 |
|
五 |
科研与教学 |
100 |
|
|
20 |
学术
影响
(15) |
承办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 |
15 |
评估前3年,承办会议(5分):国际性学术会议得3分,全国性学术会议得2分,省市级学术会议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 5分。
评估前3年,参加会议(10分):有5人次在大型国际学术会议上(WOC, 亚太区专业学术会,国际专业会)做学术报告得10分,4人次8分,3人次6分,2人次得4分,1人次得2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10分。 |
|
21 |
专科
方向
(5) |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
5 |
评估前3年内,专科有2~3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得5分。 |
|
22 |
科研
项目
(16) |
国家级项目 |
12 |
评估前3年内,有3项以上得12分,每少1项减4分。 |
|
部(省)级项目 |
4 |
评估前3年内,有4项以上得4分,每少1项减1分。 |
|
23 |
临床方向的
科研
成果
(25) |
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 |
10 |
评估前3年内,国家级一等奖1项得10分,二等奖1项得7分;部(省)级一等奖得7分,二等奖得4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 |
10 |
评估前3年内,SCI收录每篇得2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得1分;统计源期刊杂志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
5 |
评估前3年内,每项发明专利得5分,实用新型专利得1分,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24 |
学生
教育
(14) |
本科生教学 |
4 |
评估前3年内,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4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 |
|
研究生培养 |
10 |
评估前3年内,毕业博士生≥10人、硕士生≥10人,得10分。 |
|
25 |
继续
教育
(20) |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
20 |
评估前3年内,国家级一项次得6分,省级一项次得2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26 |
编写
教材
(5) |
3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 |
5 |
评估前3年内,主编得3分、副主编得2分,参编得1分,未参编不得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