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基础条件 |
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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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发展
环境
(5) |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
3 |
评估前3年,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 |
|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
2 |
评估前3年,政策、措施齐全,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者不落实,不得分。 |
|
2 |
专科
规模
(20) |
床位数 |
10 |
至少有2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40张,得6分;每增加20张床加2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 |
10 |
≥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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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支撑
条件
(40) |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
20 |
各科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得10分,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10分。 |
|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
10 |
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
|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
10 |
评估前3年投入≥300万元得10分,每少30万元减1分;未专款专用的,不得分。 |
|
二 |
医疗技术队伍 |
1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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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技术
团队(20) |
整体实力 |
20 |
医护人员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需要,形成技术团队,处理疑难重症能力强得10分;各级医师能够掌握相应技术得5分;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技术的培养和锻炼得5分。 |
学科带头人或科主任实行技术垄断的,单项否决 |
5 |
学科
带头人
(15) |
学术地位 |
5 |
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得1分;博士生导师得1分;国家级学会任委员、常委得1分,副主委、主委得2分;国家级期刊任职得1分。 |
|
临床能力 |
5 |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临床救治技术得1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30次以上得1分;评估前3年,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5次以上得1分。 |
|
教学科研水平 |
5 |
评估前3年,指导毕业博士生2名以上,硕士生3名以上得1分;评估前3年,主持国家级课题2项以上得2分,2项得1分;评估前3年,SCI收录临床方向论著5篇得1分;评估前3年,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得1分。 |
|
6 |
学科
骨干(30) |
数量 |
6 |
有明确的学科骨干人员,能够满足各专业方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床位规模),得6分。 |
|
学术地位 |
8 |
均任省级以上学术团体委员以上职务得8分,1名不符合扣1分。 |
|
临床能力 |
8 |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效果好得2分;有技术水平持续提高的制度保障得2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评估前3年,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5次以上得1分。此项取所有学科骨干得分的平均分。 |
|
教学科研水平 |
8 |
评估前3年,每名学科骨干指导硕士研究生毕业2得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得1分;评估前3年,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得2分;评估前3年,SCI收录论著1篇得4分。此项取所有学科骨干得分的平均分。 |
|
7 |
医师
队伍
(15) |
年龄结构 |
5 |
年龄结构合理,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5分。 |
|
学历结构 |
5 |
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大于70%,得5分;50%-70%得3分;30%-50%得1分。 |
|
职称结构 |
5 |
高级:中级:初级的比例为3:4:3,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20%范围,符合要求得5分;上下浮动每增加或减少10%扣1分。 |
|
8 |
护士
队伍
(30) |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 |
10 |
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3分;年龄结构合理得3分;学历结构合理得2分;职称结构合理2分。 |
|
护士长能力 |
5 |
护士长业务水平高得2分;管理能力强得1分;符合科室工作要求得1分;能够充分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得1分。 |
|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
15 |
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得5分;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得10分。 |
|
9 |
人才
培养
(10) |
有专科人员培训计划并保证落实 |
5 |
培养方向明确得2分;规划合理得2分;落实到位得1分。 |
|
进修学习情况 |
5 |
评估前3年,到国外专业进修人次数超过5人次得5分,每少1人次扣1分。 |
|
三 |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
340 |
|
10 |
总体
水平
(90)
|
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 |
50 |
能够独立开展三级医院常规临床技术项目(急诊气管切开术、大面积烧伤抗休克治疗、烧伤重症监护、严重创面感染的处理、严重感染/脓毒症治疗、四肢切开减张术、大面积深度烧伤四肢切痂微粒皮移植术、电烧伤清创皮瓣覆盖术、严重吸入性损伤的救治处理、连续肾替代治疗、烧伤后瘢痕挛缩畸形整形术、严重电击伤截肢术、扩张器植入术、烧伤康复理疗)得30分,缺1个项目扣5分;专业特色显著,有1项以上诊疗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地位,得20分。 |
|
平均年出院人数 |
5 |
评估前3 年,平均年出院人数大于1200人次得5分;大于800人次得3分;大于400人次得1分;低于400人次不得分。 |
|
平均年门急诊人次 |
5 |
评估前3年,平均年门急诊人次大于8000人次得5分;大于6000人次得3分;大于4000人次得1分;低于4000人次不得分。 |
|
疑难危重病例比例 |
30 |
评估前3年,住院患者中危重疑难病例比例大于30%得30分,每下降1%扣2分。 |
|
11 |
亚专科
建设
(60) |
亚专科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
10 |
有三个亚专科设置(如烧伤、烧伤瘢痕整形、功能康复、创面处理),每个亚专科有独立病房和专业技术队伍得满分,每少1个扣5分。 |
|
各亚专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
50 |
评估复杂创面的处理、重度瘢痕畸形治疗、手功能重建、烧伤面积95%以上的重度烧伤患者救治的技术水平,每项技术水平高得10分。评估各亚专科诊疗疑难病种能力10分。 |
|
12 |
技术
特色
(50) |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
50 |
对申请单位自行列出的5项技术进行评估,单项技术的先进性,在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得6分;单项技术的成熟度得4分。 |
|
13 |
诊治
能力(90) |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
30 |
能够独立诊治《临床诊疗指南》中规定的病种得30分。 |
|
重度、特重度烧伤、重度吸入性损伤、严重电烧伤、严重化学烧伤 |
30 |
根据申请单位收治疑难病种总体情况以及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 |
|
合并严重休克、感染、脏器衰竭诊治能力 |
30 |
根据申请单位收治危重病例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 |
|
14 |
创新
能力
(30) |
创新项目的数量 |
10 |
评估前3年,均有创新项目,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得满分;创新项目少,临床诊疗水平停滞不前,不得分。 |
创新项目包括本院在疾病诊疗方面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等。 |
创新水平 |
10 |
2项创新项目满分各5分;综合其先进性和临床应用性情况,综合评价打分。 |
|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 |
10 |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得10分。未转化为临床能力不得分。 |
|
15 |
辐射
能力
(20) |
年出院患者中省市外患者比例 |
5 |
评估前3年,年出院患者中市外患者比例大于30%或省外患者比例大于25%(直辖市市外患者比例大于25%)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
|
进修医师、护士来源情况 |
5 |
评估前3年,每年接受进修医师、护士(半年以上)人数超过15人得3分,每少5人扣1分。进修医师覆盖的省份10个省以上得2分;9个以下得1分。 |
|
技术推广情况 |
5 |
评估前3年,技术推广项目每年超过2次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
|
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情况 |
5 |
评估前3年,有5人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得5分,4人次3分,3人次2分,2人次以下不得分。 |
|
四 |
医疗质量状况 |
275 |
|
16 |
质量
概况
(80) |
合理用血 |
10 |
综合专科患者人均输血量,患者输血比例评分。 |
|
合理用药 |
50 |
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综合评分。 |
|
病人满意度调查 |
10 |
评估前3年,满意度大于90%得10分,每下降1%扣1分。 |
|
医疗事故情况 |
10 |
查看医学会记录,发生一起经过鉴定的医疗事故,不得分。 |
|
17 |
不同程度烧伤医疗质量及费用
(90) |
轻、中、重、特重度烧伤治疗质量 |
60 |
根据烧伤科重点病种的质量状况、效率指标、平均住院日、死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综合打分。 |
|
轻、中、重、特重度烧伤治疗费用 |
30 |
根据费用控制措施和费用控制效果综合打分。 |
|
18 |
病区
质量
(95) |
诊断符合率 |
10 |
评估前3年,诊断符合率大于95%,得10分,每少1%扣2分,低于90%不得分。 |
|
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 |
10 |
评估前3年,大于70%,得10分,每少1%扣2分,低于65%不得分。 |
|
甲级病案率 |
15 |
评估前3年,甲级病案率大于90%得15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
|
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
10 |
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得5分,评估前3年,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大于50%,得5分。 |
|
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 |
10 |
根据医院的出院人次、疑难危重症比例以及诊疗效果综合打分。 |
|
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
15 |
无标准,不得分;无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的效果评价,不得分。 |
|
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
15 |
评估前3年,大于95%得15分,每下降1%,扣2分。 |
|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
10 |
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得10分。有1项缺项或1处不落实扣2分。 |
|
19 |
门诊
质量
(10) |
专家出门诊情况 |
5 |
评估前3年,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所有专家每周至少出1次门诊,得5分。有1人不符合要求扣2分。 |
|
入出院诊断符合率 |
5 |
评估前3年,大于95%,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
|
五 |
科研与教学 |
100 |
|
20 |
学术
影响
(15) |
学术委员会任职 |
5 |
国家级医学会全国主委5分、副主委4分,常委3分,委员1分;省(军队)主委3分,副主委2分。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1次。省级副主委以下任职,不得分。 |
|
学术刊物任职 |
5 |
SCI收录杂志的主编5分、副主编4分,常务编委3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4分、副主编3分,常务编委2分,编委1分;其它医学杂志主编、副主编2分,常务编委1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 |
|
主办学术会议 |
5 |
评估前3年,主办国际性学术会议得3分,全国性学术会议得2分,省级学术会议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5分。 |
|
21 |
专科
方向
(5) |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
5 |
专科有2~3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得5分。 |
|
22 |
科研
项目
(16) |
国家级项目 |
14 |
评估前3年,有10项(含下列重大项目)以上(排名前三)得8分,每少1项减1分。有第1负责人的973、863、国家重点攻关课题、国家支撑、科技部或卫生部重大专项、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得6分。 |
|
部(省)级项目 |
2 |
评估前3年,有5项以上得2分,不达标不得分。 |
|
23 |
临床
方向
的
科研
成果
(25) |
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 |
10 |
评估前3年,以第一完成人或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级一等奖1项得10分,二等奖1项得7分;部(省)级一等奖得3分,二等奖得2分,三等奖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第二完成人或第二完成单位以分值的50%计,第三完成人或第三完成单位以分值的30%计,第四完成人或第四完成单位以分值的20%计。 |
|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 |
10 |
评估前3年,SCI收录每篇得2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得1分;统计源期刊杂志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10分。 |
|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
5 |
评估前3年,每项发明专利得5分,新型实用专利得1分,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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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学生
教育
(14) |
本科生教学 |
4 |
评估前3年,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4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 |
|
研究生培养 |
10 |
评估前3年,毕业博士生大于2人、硕士生大于3人,得10分,每少1人扣2分。 |
|
25 |
继续
教育
(20) |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
10 |
评估前3年,国家级1项次得6分,省级1项次得2分,市级1项次得1份;举办培训班1次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规范化医师培训 |
10 |
评估前3年,培养合格率大于95%,得10分;每低5%,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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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编写
教材
(5) |
3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 |
5 |
评估前3年,主编5分、副主编3分,参编1分(参编不超过3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