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基础条件 |
70 |
|
1 |
发展
环境
(10) |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
5 |
组织完善、规划健全合理、执行效果好,得满分;无组织机构不得分,无发展规划不得分。 |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
5 |
政策、措施齐全,得满分;无明确的政策或措施不得分。 |
2 |
专科
规模
(30) |
独立建制,科室布局合理 |
10 |
专科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科室标识规范、清楚,得满分;达不到上述标准,酌情减分。 |
椅位数 |
10 |
30台牙科诊椅得5分,每增加台牙科诊椅加1分,低于30台牙椅不得分。 |
每椅位净使用面积≥8平方米(业务用房不包括辅助用房) |
10 |
≥8平方米得10分;6-8平方米得6分;少于3平方米不得分。 |
3 |
支撑
条件
(30) |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
10 |
能够满足,得满分;不能满足,酌情减分。 |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
10 |
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得满分;不具备,酌情减分。 |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
10 |
评估前3年投入≥500万元得10分,每少50万元减1分 |
二 |
医疗技术队伍 |
200 |
|
4 |
整体
实力
(30) |
形成技术团队,整体技术实力较高,各级医师掌握相应技术能力,并能得到持续提高 |
30 |
医护人员配备(医生20人以上,护士10人以上)得15分;处理疑难病例能力强得5分;各级医师能掌握相应技术得5分;对中青年医师培养和锻炼得5分。 |
5 |
学科
带头人
(50) |
学术地位 |
20 |
同时具有以下条件: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博士生导师、国家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以上,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临床能力 |
30 |
熟练掌握本专科特色技术;评估前3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评估前3年,年应邀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做临床学术报告1次以上;评估前3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病例讨论每年2次以上;评估前3年,应邀赴参加三级医院讲课或者间疑难病例会诊次数不少于2次以上,上述均达标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6 |
学科
骨干
(50) |
数量 |
10 |
能够满足专科临床技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学术地位 |
10 |
担任国家级学术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3人以上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
临床能力 |
30 |
能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10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例诊治能力得5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科内病例讨论不少于5次得5分;评估前3年,每周门诊次数不少于5个半天得5分;评估前3年,年应邀参加临床报告或讲座次数不少于2次得5分;不达标,酌情扣分。取所有学科骨干得分的平均分。 |
7 |
医师
队伍
(30) |
年龄结构 |
10 |
老中青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学历结构 |
10 |
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80%,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职称结构 |
10 |
高级职称人数占医生总人数的40%以上,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打分。 |
8 |
护理
队伍
(20) |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 |
10 |
人员数量、结构合理,能够满足科室临床需要,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护士长能力 |
5 |
护士长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符合科室工作要求,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
5 |
经常性开展业务培训,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9 |
人才
培养
(20) |
有专科人员培训计划并保证落实 |
10 |
培养方向明确,规划合理,落实到位,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进修及学习情况 |
10 |
全科人员继续教育达标率100%,每年1人次以上参加进修及培训,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三 |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
350 |
|
10 |
总体
水平
(50) |
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 |
25 |
能够独立开展专科常规临床技术项目,得5分;总体技术水平高,专业特色显著,得10分;有1项或1种以上疾病诊断、诊疗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地位,得10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平均年门诊人次 |
10 |
根据专科医师数量和专科规模,酌情打分。 |
诊椅使用率 |
15 |
评估前3年,≥90%,得满分;每下降1%扣3分;低于85%不得分。 |
11 |
技术
特色
(60) |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
60 |
根据医院提供的技术(2-3项),评定其先进性,国际先进、国内领先以上,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12 |
诊治
能力
(140) |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
30 |
能够独立诊治《临床诊疗指南》中规定的病种,得满分。否则,酌情递减。 |
主要病种诊疗效果,并发症、合并症发生 |
60 |
治疗手段合理、疗效满意、并发症合并症发生率低,得满分,达不到上述标准,酌情扣分。 |
疑难重症诊治能力 |
50 |
疑难病例治疗方案合理,疗效确定,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13 |
创新
能力
(60) |
对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计划性和实效性 |
20 |
有计划、已开展并产生良好效益,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无计划、未开展不得分;未产生效益不得分。 |
新业务、新技术开展情况及新成果转化能力 |
20 |
列出2项代表本专科技术水平的项目,达到国内先进,填补国内技术空白每项10分;达到国内先进,填补省级技术空白每项8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新业务、新技术研究与开发能力 |
20 |
有临床研究与开发课题和新技术应用,转化能力强,得20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14 |
辐射
能力
(40) |
年诊治患者中省市外患者比例 |
15 |
评估前3年,年诊治患者中省市外患者比例≥20%,得满分;≥10%,得10分;≥5%,得5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接进修医师来源情况 |
10 |
评估前3年,来源于少数民族地区、西部地区及三级医院比例≥50%,得10分;≥30%,得5分;≥20%,得3分。 |
对其它医院技术帮建情况 |
5 |
对1家以上医院进行帮扶,得3分;帮扶内容反映本院相应技术水平,得2分。 |
技术推广情况 |
5 |
评估前3年,在各种学术会议、继续教育学习班等推广技术每年1次得3分;每增加1次加1分;不达标扣分。 |
受邀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报告情况 |
5 |
评估前3年,合计1人次以上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报告得2分,每增加1人次加1分;不达标扣分。 |
四 |
医疗质量状况 |
180 |
|
15 |
质量
概况
(70) |
合理用药 |
50 |
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评分,有一项次不合理扣2分。 |
病人满意度调查 |
5 |
满意度≥90%得满分,每下降1%扣1分;低于85%不得分。 |
尊重和维护患者的权益,医患关系和谐 |
15 |
未履行知情同意酌情扣分。 |
16 |
医疗质量
(90) |
正畸治疗前后诊断准确率 |
10 |
评估前3年,≥95%,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甲级病案率 |
20 |
评估前3年,甲级病案率≥90%得满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
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
30 |
建立患者随访制度;评估前3年,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50%,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专科临床护理质量标准 |
10 |
无标准不得分。 |
基础护理合格率 |
10 |
≥95%得满分,每下降1%,扣2分;低于90%,不得分。 |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
10 |
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得满分,未达标,酌情扣分。 |
17 |
门诊
质量
(20) |
专家门诊情况 |
10 |
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所有专家每周至少出一次门诊,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诊断符合率 |
10 |
病史、检查、诊断符合,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五 |
科研与教学 |
100 |
|
18 |
学术
影响
(15) |
学术委员会任职 |
5 |
全国主委5分、副主委4分,常委3分,委员3分;省主委4分,副主委3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 |
学术刊物任职 |
5 |
SCI收录杂志的主编5分、副主编4分,编委3分;中华医学会系列及核心期刊杂志主编4分、副主编3分,编委2分;其它医学杂志主编、副主编2分,编委1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 |
主办学术会议 |
5 |
评估前3年,主办国际性学术会议3分,全国性学术会议2分,省级学术会议1分。 |
19 |
专科
方向
(5) |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
5 |
专科有2-3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20 |
科研
项目
(16) |
国家级项目 |
12 |
评估前3年,有3项以上得满分,每少1项减4分。 |
部(省)级项目 |
4 |
评估前3年,有4项以上得满分,每少1项减1分。 |
21 |
科研
成果
(17) |
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 |
9 |
国家级及省部级一等奖、国家级精品课程1项得9分,二等奖1项6分;三等奖4分,不得奖不得分。 |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 |
4 |
评估前3年,SCI收录杂志论著每篇1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著0.5分;核心期刊杂志论著0.5分。 |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
4 |
评估前3年,每项发明专利4分,新型实用专利1分,外观设计专利0.5分。 |
22 |
接受
进修(8) |
接受外单位在职人员进修情况 |
8 |
评估前3年,进修半年以上人员每年≥12名得满分;每少一名扣2分;未接受不得分。 |
23 |
学生
教育
(14) |
本科生教学 |
4 |
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满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 |
研究生培养 |
10 |
评估前3年,评估周期内毕业博士生≥10人、毕业硕士生≥10人,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
24 |
继续
教育
(20) |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
10 |
评估前3年,国家级一项次6分,省级一项次2分。 |
规范化医师培训 |
10 |
不是规范化医师培训基地不得分。评估前3年,培养合格率≥95%,得满分;每低5%,扣3分。 |
25 |
编写
教材
(5) |
三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 |
5 |
主编5分、副主编4分,编委3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