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基础条件 |
195 |
|
1 |
开展历史 (20) |
成立变态反应专科年限 |
20 |
≥30年得20分,20-29年得15分,10-19年得10分,5-9年得5分。 |
2 |
专科规模
(145) |
专科实际开放床数 |
20 |
床位数≥20张得20分,10-19张得15分,6-9张得10分,1-5张得5分,无床位不得分。 |
门诊规模 |
55 |
① 专科医师出诊人数(含退休返聘人员):(满分15分)
≥5名/天得15分;3-4名/天得10分; 1-2名/天得5分。
② 平均日门诊量:(满分20分)
≥200人次/天得20分;100-199人次/天得15分;50-99人次/天得10分;≤50人次/天得5分。
③ 诊室数量:(满分10分)
≥5间得10分;3-4间得8分;少于3间得5分。
④ 设立变态反应专科专家门诊的得10分,未设立不得分。 |
过敏原检测规模 |
40 |
① 平均皮肤试验次数:(每一针点刺或皮内试验算一项次,满分20分)
≥1000项次/天得20分;700-999项次/天得15分;400-699项次/天得10分;200-399项次/天得5分;≤199项次/天得2分。
② 2. IgE检测项目:(满分20分)
≥25.000项次/年得20分;10,000-19,999项次/年得15分;5,000-9,999项次/年得8分;≤5,000项/年得5分。 |
开展免疫治疗规模 |
30 |
免疫治疗人数:(满分30分)
≥2000人/年得30分,1000-1999人/年得20分,500-999人/年得10分,≤499人/年得5分。 |
3 |
支撑条件和
科室管理
(30) |
医疗和研究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国内先进性 |
15 |
配备有符合变态反应专业要求的皮试室;有测定IgE的临床实验室;本科室有基础科研实验室仪器设备和专职科研人员;具备所有项目者,满分15分,缺一项扣5分。 |
质量认证 |
5 |
所在医院和科室通过ISO或JCI认证得5分,未通过相关认证则不得分。 |
遵守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
5 |
制定和实施《变态反应诊疗技术操作规范(SOP)》得5分,否则不得分。 |
科室有质量管理方案和风险防范预案,并组织落实 |
5 |
制定《变态反应医疗质量安全保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制和交班制度得 5分;否则不得分。 |
二 |
医疗技术队伍 |
175 |
|
4 |
技术团队
(30) |
整体实力 |
30 |
① 人员配备能满足医疗工作和发展需要:(满分15分)
在职的变态反应专职医生≥10人得15分,7-9人得10分,4-6人得5分,1-3人得2分。
② 在职的专职医生具有内(儿)科培训:(满分10分)
≥50%以上经过正规(≥ 2年)内科(儿)住院医师培训得10分;≥20%以上经过正规(≥2年)内科(儿)住院医师培训得5分;<20%以上经过正规(≥2年)内科(儿)住院医师培训不得分。
③ 配备有专职进行变态反应学基础研究人员:(满分5分)
≥2名得5分;1名得3分;未配备不得分。 |
5 |
学科带头人
(55) |
学术地位 |
20 |
① 国家级学术委员主任或侯任主委得10分, 副主任委员得5分,委员得3分。
② 国家级期刊主编/副主编得5分,编委得2分(在不同杂志有任职者,按学术水平最高者计,不累计)。
③ 中华医学会省级专科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候任主任委员得5分,副主任委员得3分。 |
临床能力 |
15 |
① 有较高的本专业疑难病种诊治能力得3分,疑难病例诊治能力以发表在国家级或SCI杂志上的学术论文为依据。
② 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3分;未开展者不得分。
③ 年主持科内学习20次以上得3分;20次以下者不得分。
④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1次得1分,最高3分。
⑤ 5年内直接参与国家级或卫生部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和会诊5次以上或行业标准的制定得3分,未参与不得分。 |
教学科研水平 |
20 |
近5年内:
① 指导毕业博士生/硕士生≥5名得3分,3-4名得2分,1-2名得1分,满分3分。
② 主持国家级课题≤3项得2分,>3项得4分,满分4分。
③ SCI收录论文1篇得1分,每增加1篇加1分,满分4分。
④ 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4分,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得2分,满分4分。
⑤ 国家发明专利1项得1分,满分5分。 |
6 |
学科骨干(50) |
数量 |
10 |
有明确专业研究方向的学科骨干人员≥3人得10分,2人得5分,1人得2分,没有不得分。 |
学术地位 |
10 |
每位学术骨干任省级学术团体委员或委员以上职务得2分,满分10分。 |
临床能力 |
20 |
① 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以发表在国家级杂志或SCI临床诊断和治疗相关的论文为准:其中SCI临床论文每篇2分,国家级杂志临床论文每篇加1分,满分10分。
② 每年总共主持科内专科学习≥10次得5分,否则不得分。
③ 每年共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会诊或国家紧急公共卫生事件的咨询和会诊5次以上得5分,否则不得分。 |
教学科研水平 |
10 |
① 建议增加参与博士/硕士研究生教学得2分。
② 参与本科生教学得1。
③ 参与进修生教学得1分。
④ 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得2分。
⑤ 5年内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或专利≥1项得2分。
⑥ SCI收录论著≥1篇得2分。 |
7 |
医师队伍
(20) |
年龄和职称结构 |
10 |
①年龄结构合理(中青年医生≤45岁所占比例):
≥50%,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5分;40-49%, 得3分;30-39%,
对可持续发展有影响者,得1分,≤29%不得分。
②职称结构合理(高级和副高级职称医师总数比例):
≥50%,得5分;40-49%,得3分;≤39%,得1分。 |
学历结构 |
10 |
已经获得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人员比例:
≥80%,得10分;50-79%,得7分;20-49%,得4分; 1-19%,得2分。 |
8 |
护士队伍
(10) |
学历结构 |
5 |
护士学历水平较高(本科学历人数):
≥60%,得5分;30-59%,得3分;1-29%,得1分。 |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
5 |
常规开展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3次/月),得5分;偶尔开展(小于2次/月),得2分,不开展不得分。 |
9 |
人才培养和进修学习
(10) |
人才培养、知识更新、进修学习 |
10 |
①评估近5年国外专业进修人次(≥3个月)并能开展相关工作:
≥5人次:得5分;3-4人次,得3分;1-2人次,得1分。
②评估近5年参加国际本专业学术会议:
≥ 10人次,得5分;5-9人次,得3分;1-4人次,得1分。 |
三 |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
330 |
|
10 |
总体水平
(110) |
诊断技术开展概况 |
30 |
能独立进行常规变态反应临床诊断技术项目:
包括:气传过敏原和食物过敏原点刺和/或皮内试验、接触性过敏原斑贴试验、血清总IgE检测、吸入物过筛试验phadiatop、食物特异性IgE检测、吸入物特异性IgE检测、药物过敏原IgE检测、特殊环境过敏原IgE检测、类胰蛋白酶、C1INH浓度检测。能开展所有项目得30分,缺1个项目扣3分。 |
过敏原检测种类全面 |
50 |
① 气传过敏原皮肤试验(皮内和/或点刺)种类:
≥30种,得10分;20-29种,得7分;10-19种,得5分; 1-9种,得2分。
② 食物过敏原皮肤试验(皮内和/或点刺)种类:
≥20种,得10分;10--19种,得5分;1-9种,得3分。
③ 气传过敏原特异性IgE检测种类:
≥100种,得10分; 50-99种,得5分; 1-49种,得3分。
④ 食物过敏原特异性IgE检测种类:
≥100种,得10分;50-99种,得5分; 1-49种,得3分。
⑤ 特殊过敏原(例如药物、职业性过敏原)特异性IgE检测种类:
≥30种,得10分;20-29种,得8分;10-19种,得4分;1-9种,得2 分。 |
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 |
30 |
专业特色显著,实力强,有1项或1种以上疾病诊断、诊疗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地位,并通过在国外和国内发表相关论文证实。每项得10分,满分30分。 |
11 |
技术规范
(40) |
过敏原检查和肺功能评价检查的规范性 |
30 |
① 过敏原皮肤试验检查方法规范,重复性好,结果可靠,满分10分;
② 用国际公认的高质量特异性IgE检查方法,结果可靠,重复性好,有室内和国际或国内的室间质控,满分10分;
③ 可进行肺功能检查并进行质量控制,满分10分。 |
规范开展对多种变应原的免疫治疗
|
10 |
严格按照适应症开展免疫治疗得2分;对免疫治疗患者进行规范的患者教育得2分,免疫治疗过程中注意严密观察患者得2分;对免疫治疗可能导致的严重不良反应有应急预案得2分;能对免疫疗效进行长期随访得2分。 |
12 |
诊治能力
(110) |
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
50 |
能够独立诊治呼吸系统过敏性疾病、皮肤过敏性疾病、食物过敏、药物过敏、过敏性休克等多种过敏相关疾病,例如:过敏支气管哮喘、ABPA(过敏性支气管肺曲菌病)、阿司匹林哮喘、过敏性鼻炎、荨麻疹及血管性水肿、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特应性皮炎和过敏性接触性皮炎、严重过敏反应和过敏性休克、食物过敏、药物过敏的过敏原诊断和相关治疗。满分50分,少一种疾病减5分。 |
疑难/罕见病种诊治能力 |
30 |
疑难病例的相关文章发表在国内外专业杂志者,如为国际领先报道和研究者,每种加10分,国内领先报道,每种加5分。满分30分。 |
临床药理研究 |
30 |
是治疗过敏性疾病药物的全国性临床药理基地得10分;有完善的临床药理管理SOP并良好执行得10分;近五年来承担临床药理任务≥5项得10分,3-4项得5分,≤2项不得分。 |
13 |
创新能力
(20) |
创新项目的数量和水平 |
10 |
5年来,能带动诊疗技术水平的国内领先的创新项目:≥5项,得10分;3-4项,得5分;1-2项,得2分。 |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 |
10 |
创新项目能进行临床转化并得到应用者,每项得5分,满分10分 |
14 |
辐射能力
(50) |
年门诊患者中省外市外患者比例 |
20 |
年门诊患者中外省市患者比例:
≥40%者得20分);30-39%者得10分(直辖市外市患者比例>25%);20-29%者得5分;1~19%者得2分。 |
进修/学习班医师来源情况 |
20 |
① 近五年来来源于三级医院进修医师比例:
≥40%得10分;20%-39%得5分;20%以下不得分。
② 进修医师/学习班医师覆盖的省份:
20个省(区、市)以上得10分,10-19个省( 区、市)得5分;≤9个省(区、市)不得分。 |
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情况 |
10 |
评估近5年,在本学科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者:
≥10人次得10分;5-9人次得5分;1-4人次得2分。 |
四 |
医疗质量状况 |
100 |
|
15 |
医疗质量控制
(100) |
病历质量 |
5 |
病历记录完整者得5分,否则不得分。 |
合理检查 |
5 |
通过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进行必要和有针对性的检查,满分5分,有一项次不合理,扣1分。 |
合理用药 |
5 |
对患者进行过敏原避免教育并合理用药,满分5分,有一项次不合理扣1分。 |
重大医疗安全事故情况 |
5 |
近5年内,无因检查或治疗导致的重大医疗安全事故,得5分;有因检查或治疗导致的重大医疗安全事故,不得分。 |
建立并实施护理诊疗常规 |
5 |
建立了护理常规并实施得5分;无护理常规,不得分。 |
应急预案 |
20 |
有严重过敏反应发生的应急预案sop、皮试室具备抢救条件、定期核对抢救药物和设备并有完善的交班记录、当出现严重过敏反应时有完善的登记制度和完整的记录、当出现严重过敏反应时向医院上报告制度并进行讨论有完整的记录,满分20分,缺1项,扣4分。 |
尊重和维护患者的权益 |
10 |
各项临床科研的参与者知情同意书签署情况、详尽告知患者检查可能的风险、治疗的可能风险及相应注意事项、有保护患者隐私的意识和相应措施。满分10分,缺一项扣2.5分。 |
门诊科普教育 |
10 |
一年来开展门诊科普教育情况:
≥10次得10分, 5-9次得5分;1-4次得2分,没有不得分。 |
利用平面媒体宣传科普知识 |
10 |
一年来利用报刊、杂志等平面媒体进行科普宣传的情况:≥10次得10分;5-9次得5分;1-4次得3分,没有不得分。 |
利用电视宣传科普知识 |
10 |
三年来利用电视等公众媒体开展科普工作:≥3次得10分;1-2次得5分,没有不得分。 |
利用网络宣传科普知识 |
10 |
利用网络宣传科普知识的情况:≥10篇得10分;5-9篇得7分; 1-4篇得3分,没有不得分。 |
门诊患者中预约患者情况 |
5 |
利用网络、电话等方式开展预约病人工作得5分;未开展预约病人工作不得分。 |
五 |
科研与教学 |
100 |
|
16 |
学术影响
(20) |
学术委员会任职 |
10 |
全国主委10分、副主委8分,常委5分,委员2分;省主委4分,副主委2分。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1次。省级副主委以下任职,不记分。 |
学术刊物任职 |
5 |
SCI收录杂志的主编5分、副主编4分,常务编委3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或核心期刊主编4分、副主编3分,常务编委2分;其它医学杂志主编、副主编2分,常务编委1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 |
主办学术会议 |
5 |
国际性学术会议得3分,全国性学术会议得2分,省级学术会议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17 |
专科方向
(5) |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
5 |
专科有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3个研究方向得5分,2个研究方向得3分;1个研究方向得1分。 |
18 |
科研项目
(10) |
国家级项目 |
5 |
≥3项得5分,2项得3分,1项得2分。 |
部(省)级项目 |
5 |
≥1项得5分,未获奖不得分。 |
19 |
临床方向的科研成果
(25)
|
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 |
10 |
国家级一等奖1项得10分,二等奖1项得7分;部(省)级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4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 |
10 |
SCI收录每篇得2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每篇得1分;统计源期刊杂志每篇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
5 |
每项发明专利得5分,新型实用专利得1分,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20 |
学生教育
(15) |
本科生教学 |
5 |
承担医科大学的本科生教学者得5分;未承担者不得分。 |
研究生培养 |
10 |
评估周期(5年)内毕业的博士生:≥3人,得5分;2人得3分;1人得1分;
评估周期(5年)内毕业的硕士生生数量:≥5人,得5分;3-4人得3分;1-2人得1分。 |
21 |
继续教育
(20) |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
10 |
国家级1项次得5分,省级1项次得2分,市级1项次得1分;举办培训班1次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10分。 |
规范化医师培训 |
10 |
培养合格率≥95%,得10分;≥80%得5分,≤79%不得分。 |
22 |
编写教材
(5) |
5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 |
5 |
主编5分、副主编3分,参编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