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专长)医师是否需要进行定期考核或者继续教育?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北京市)》北京中医(专长)医师是需要进行定期考核或者继续教育,以下是详细规定说明:
第三十八条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建立中医(专长)医师培训制度,将中医(专长)医师纳入市区二级部门的规范化培训 .
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定期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相关卫生和中医药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基本急救技能、临床转诊能力、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指南、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及报告制度、中医病历书写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其执业技能,保障医疗安全。
第三十九条 北京市建立中医(专长)医师不良行为记录积分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四十条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中医(专长)医师的定期考核管理。按照北京市定期考核管理的内容和要求,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对中医(专长)医师进行定期考核。
第四十一条 中医(专长)医师应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完成每年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
第四十二条 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其超出规定的范围执业、不符合相关诊疗技术规范、不规范宣传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建立中医(专长)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注册内容公开制度,并提供中医(专长)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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