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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病证范围和中医药技术方法。
1. 按照“中医药技术方法+中医疾病”模式确定申报的医术专长。中医疾病名称按照《安徽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疾病目录》填写。中医药技术方法分内服方药、外治技术、内外兼有三类,仅限选填其中一类。选填“内服方药”或“内外兼有”类的申报者须列举常用的方剂名称,选填“外治技术”或“内外兼有”类的申报者须对照《中医医疗技术目录》,明确外治技术类别或外治技术名称。
2. 当《安徽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疾病目录》《中医医疗技术目录》未收录拟申报的中医疾病或外治技术时,可选择相近似的中医疾病和外治技术填写,并对该医术专长另附详细说明,包括基本内容及独特性、适应症或适用范围、操作步骤、安全性、有效性、风险及防范措施等。
3. 各附件中涉及填写医术专长的内容和要求,已在栏目内进行简要文字提示。
4. 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者,其医术专长范围不得超出《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注明的技术专长范围。经省中医药管理局统一考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其医术专长范围不得超出《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注明的一技之长范围。
5. 医术专长范围一经申报不得随意更改。首次申报的,根据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考核专家意见,可以适当修正。申请更改者,需重新跟师学习满五年或者在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方可根据跟师学习或实践所掌握的专长情况更改申报的专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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