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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一)总体要求。
1.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提交的表格中相关栏目如没有,请填写“无”。
3.考核结论为综合评定结果,建议申报人慎重选择申报的技术方法和治疗病证的数量。
4.选取的5例回顾性病案,病案所采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治疗病证应与申报的医术专长相符。
5.申报人提交本人的证书证件等复印件须与原件相符并经申报人签名确认,现场报名时由受理人员核对原件,核对无误后,核对人在复印件上加具“与原件相符”的意见并签名确认,加盖印章。
指导老师或推荐医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有)等证书复印件,由其所在单位验证,核对人加具“与原件相符”的意见并签名,加盖医师所在单位印章。现场报名时由受理人员核查核实。
6.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申报材料清单的顺序排列,每页标注页码,装订成册,并装入文件袋中。文件袋请贴《广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文件袋封面页》。
申报材料一式8份,其中市、县(区)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各存留1份,其余上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回,除审核部门要求补充的材料外,不再接收任何材料。
7.提供申报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照片6张,照片背后填写格式为:“申报人姓名(县区)”。
(二)师承学习人员。
师承学习人员的跟师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原始材料,须交指导老师所在单位核对。指导老师带教机构不在主要执业机构,属多点执业带教的,须由其所在单位与带教机构同时核对,并提供指导老师与带教机构的合同(协议)书。
跟师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材料不需与其他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不随申报材料上报,由县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留存备查,考核工作结束后退回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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