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增及变更后的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名单现已公布,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福建省新增及变更后的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名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再次公布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名单的通知》(闽卫中医函〔2016〕320号),经各地各单位补充推荐和省卫生计生委资格审核,现将新增及变更后的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各单位及时组织带教单位、指导老师和继承人按照《福建省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工作实施方案》(闽卫办中医〔2014〕15号),做好平时考核、阶段考核和年度考核。新增人员统一进岗时间定于8月1日。
二、请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做好当地师带徒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在同一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若指导老师和继承人不在同一单位的,由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确继承教学管理责任单位,逐级报省卫生计生委中医处备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带教单位要及时组织新增及变更的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签订《福建省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教学协议书》(一式四份)、带教联络表,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汇总后连同电子版于8月1日前报送省卫生计生委中医处(其中协议书仅报送1份,其余3份分别由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带教单位和继承人存档)。
三、联 系 人:林颖欣、谢评珠,联系电话:0591-87851001、87833674,电子邮箱:fjswstzyc@126.com。
附件下载:福建省新增及变更后的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工作指导老师、继承人名单.xls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