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上,血之为病,证有血虚、血瘀、出血、血寒、血热之分。其治疗则有补、行、止、凉之异。小编通过这篇文章整理了血病治则的第二部分,一起来看看吧!
1、血寒则温:血寒是指寒邪侵袭经络,气血流行不畅,或素体阳虚,虚寒内生,而致气血凝滞而言,以寒痛为其临床特征。以温经散寒药通经活络,和和血行血之品相配伍。
2、血热则凉:血热是脏腑火热炽盛,热迫血分,或外感温热邪气侵入血分的一种病理变化,以出血和热象为临床特征。热者寒之,故血热多选用清热凉血和凉血止血之品治之:血得寒则凝,得温则行:所以应用凉血止血和清热凉血等寒凉药物,要中病即止,不可过剂。出血而有明显瘀滞者,不宜一味大剂寒凉止血.必要时配合活血行血药,旨在避免留瘀之患。热盛必伤阴,除配伍有养阴作用的清热凉血和凉血止血之品外,亦可加入养阴之药。
3、出血则止:凡血液不循常道,上溢于口鼻,下出于二阴,或溢于肌肤者,统称为出血:出血宜止血。正确地运用止血法,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分清出血的原因和性质:出血的原因大多与火和气有关。“血动之由,惟火惟气耳”(《景岳全书·血证》):气为血帅,血随气行,或火旺而气逆血溢,或寒凝而气滞血瘀,亦有气虚挟寒者,但出血以属热者为多。此外,内有瘀血,血脉阻滞,流行不畅,导致血不循经,亦可发生出血。出血之病机以气为主,贯通寒热虚实。
止血还必须分清出血的部位,因为咳血、衄血、吐血、便血、尿血、阴道出血,不仅有寒热虚实之异,而且所累脏腑也不尽一致。因此,止血必须辨证施治,切勿一味止血,即“见血休治血”之谓,忌用大剂寒凉或固涩:出血虽以属热者为多。但血证初起,应禁用大剂凉血止血,寒凉药亦不可久用,以防止瘀血内停,损伤脾阳,脾愈伤则血愈不归经。更忌单纯用收涩止血之品,对出血而兼血瘀证尤须如此,切勿“闭门留寇”,关于炭剂止血的应用:炭剂止血是中医治疗出血的重要措施。素有“红遇黑则止”之说,但不能凡见出血,不分病之虚实,药之寒热,皆炒炭投之。
使用炭剂止血的一般规律是:实热火证之出血,须苦寒之药以直折其火,热清则血自宁。虚热火旺之出血,宜滋阴清热降火,用甘寒、咸寒以滋阴清热,炭剂焦苦有伤津耗液之虞,故不宜使用炭剂。出血之虚寒者,当用温热之晶,而寒凉药则不相宜。若寒热错杂,虚实并见之失血,用药宜寒热兼顾,虚实并进,止血之剂不论寒药与热药,均可炒炭而用。临床用炭剂止血,须权衡利弊,正确使用才能体现炭剂止血之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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