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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卫生厅与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了2011年度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标准和使用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划分为三类:
(一)晋升正高级职务合格标准为50分;
(二)晋升副高级职务合格标准为50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三)晋升乡镇卫生院范围有效副高级职务合格标准为45分。
二、合格人员成绩有效期为2011、2012两个年度。
三、2011年度合格人员与不合格人员名单请登录甘肃省卫生厅网站(www.gsws.gov.cn),在“人事管理/职称评审”栏目中查看或下载。
各部门和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向有关医疗机构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