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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颈恶性肿瘤的综合治疗原则
【综合治疗的概念】
恶性肿瘤的治疗需要多学科、多手段的综合治疗。单一学科、单一治疗手段已经难以达到治愈恶性肿瘤的目的。恶性肿瘤的综合治疗(combined therapy)就是根据患者的机体状况,肿瘤的病理类型、侵犯范围(病期)和趋向,有计划地、合理地应用现有的治疗手段,以期较大幅度地提高治愈率;改善患者在治疗后的生活质量。综合治疗强调合理的、有计划地综合应用现有治疗手段,而不是多种治疗手段的简单相加。综合治疗的主要原则为:
1、各种治疗方法安排的顺序要符合肿瘤细胞生物学规律,针对不同病理类型、不同分化程度的肿瘤,选择不同的治疗方案;
2、要有合理的、有计划的安排。全面分析和正确处理肿瘤临床上的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充分认识各种治疗手段的适应证和限制,具体分析各个阶段中的主要矛盾;3.重视调动和保护机体的抗病能力。
【头颈肿瘤综合治疗的主要模式】
由于化疗对于头颈实体瘤的疗效较差,它在头颈肿瘤综合治疗的作用正在探索中。目前头颈肿瘤的综合治疗主要是手术与放疗相结合的综合治疗。其主要方式有:术前放疗和术后放疗术前放疗(preoperation radiotherapy)的理论基础是细胞处于最大的氧合状态,放射敏感性好。术前放疗的总剂量一般为50-60Gy,每次1.8-2cGy,每天一次,每周照射5天。放疗完成到手术切除间隔2到6周,在此期间患者的全身情况可以得到恢复并且局部放射性急性炎症反应得以减轻。
优点:
1、肿瘤细胞氧合好,放射敏感性较好
2 、减少切缘复发
3、减少手术时肿瘤细胞种植的风险
4、控制原发灶和淋巴结的亚临床病变
5、在此期间可为下一步手术提供支持治疗,如营养支持和调整心肺功能等
缺点:
1、拖延外科手术治疗时间
2、影响伤口愈合
3、照射剂量受限制
4、患者有可能拒绝随后的外科治疗
5、术后放疗(postoperation radiotherapy)能够通过手术更为精确的了解肿瘤的病理类型、分化及病变范围。术后放疗的总剂量一般为55-70Gy,每次1.8-2cGy,每天一次,每周照射5天。手术完成到放疗间隔2到4周,最迟不超过6周。
优点:
1、不影响外科手术治疗时间
2、照射剂量不受限制
3、利于术中及组织病理学和生物学方面对肿瘤及淋巴结进行全面的评估
4 、可有效杀灭残留的亚临床病灶,改善局部及区域控制
缺点:
1、咽瘘或其他的伤口问题,可能延迟放疗的进行
2、伤口瘢痕和血供的改变可降低组织的氧合,影响放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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