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申请来朝阳区参加短期行医、有诊疗活动的学术交流的外国医师。
二、提交材料:
(一)外国医师来京短期行医:
1、申请来京短期行医:(提前30日以上提交申请材料)
(1)外国医师来京短期行医(学术交流)申请表;(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申请表,不空项)
(2)经公证的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
(3)经公证的在外国的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
(4)近6个月外国医师健康证明;
(5)两名副高职称以上、与外国医师同一专业的国内专家的推荐信(附推荐专家职称证明);
(6)两张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
(7)外国医师与邀聘单位签订的协议书或责任担保书;
(8)拟聘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9)由外国医师本人签署的代办注册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非医师本人办理)。
以上所有外文材料需要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
2、办理来京短期行医延期手续(提前30日以上提交申请材料):
(1)外国医师来京短期行医(学术交流)申请表;(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申请表,不空项)
(2)两张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
(3)经公证的在外国的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
(4)外国医师与邀聘单位签订的协议书或责任担保书;
(5)拟聘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由外国医师本人签署的代办注册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非医师本人办理);
(7)《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旧证。
3、办理外国医师来京短期行医注销:(提前30日以上提交申请材料)
(1)《外国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外国医师来京短期行医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同意注销的证明等。
4、办理来京短期行医变更手续(提前30日以上提交申请材料):
(1)本区内变更:
1)提交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文本;
2)新单位签订合同的文本;
3)有效期内的《外国医师来京短期行医许可证》;
4)由外国医师本人签署的代办注册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非医师本人办理)。
(2)跨区变更:
1)到原注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2)到新注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注册手续,提交如下材料:
a.外国医师来京短期行医(学术交流)申请表;
b.两张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
C.经公证的外国医师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
d.《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旧证;
e.被聘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f.由外国医师本人签署的代办注册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非医师本人办理);
g.外国医师与邀聘单位签订的协议书或责任担保书。
(二)外国医师参加有诊疗活动的学术交流(提前30日以上提
交申请材料):
1、外国医师来京短期行医(学术交流)申请表;(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申请表,不空项)
2、经公证的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
3、经公证的外国的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
4、近6个月的外国医师健康证明;
5、两名副高职称以上、与外国医师同一专业的国内专家的推荐信(附推荐专家职称证明);
6、两张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
7、本年度再次申请学术交流活动的需交回《北京市外国医师学术交流中诊疗活动许可证》旧证;
8、外国医师学术交流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9、由外国医师本人签署的代办注册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非医师本人办理)。
以上所有外文材料需要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
三、填表要求:
1、申请表要用A4纸打印,文字要求清楚、准确,表格中内容要完整,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可在朝阳区卫生信息网站http://chfp.bjchy.gov.cn/的办事指南中下载办事须知和表格;
2、法定代表人和外国医师要亲笔签全名,不得复制和伪造;
3、提交的资料要用A4纸打印或复印,要求按顺序排列并且在每类资料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
4、外国医师的学位证明、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需经过公证,所有外文材料需要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行政依据:《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管理暂行办法》
六、其它:
咨询电话:65859685
办理部门: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审批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东里甲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0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30路道家园站;117、419、815、847、808、825、852、710、712、754、976、988、984路等在甜水园北里站下车沿京客隆和北京图书批发市场向东走约300米路南。地铁6号线金台路下车。
网址http://wsj.bjchy.gov.cn/(朝阳区卫计委)中点击“办事指南“医政医管科,查找相应办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