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合格人员办证通知
根据工作安排,全市2013年度考试合格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开始办理。医学教育|网搜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理证书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所在单位开具办证介绍信;
(2)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提供本人准考证及复印件(1份);
(4)提供“河南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见附件);
(5)提供与准考证同底版或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二、注意事项
(一)执业药师:
县区考试合格人员,请携带以上材料到县区人社局职改部门办理;市直考试合格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人事干部,携带以上证件和材料,于6月17日前,到驻马店市人社局职称科集中办理资格证书。逾期未来办理者,转入下一年度办理。
(二)填表解释:
《河南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中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类别”等按报考时所填内容填写,“批准日期”按考试时间填写,“管理号”、“证书编号”按证书上内容填写。
联系电话: 0396-2816745
驻马店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