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执业药师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多地就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出台了相关的细则,鼓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药学继续教育并获取相应的学分。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如下:
云南省:学分不低于25分
6月21日,云南省药监局发布了《云南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明确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药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细则》指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并获得规定的学分,作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细则》明确,药学继续教育的对象为我省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监管技术支撑体系等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取得药学(药品)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药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细则》规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参加继续教育,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分,其中,Ⅰ类学分不少于5分。
河北省:全年要求90学时,30学分
5月31日,河北省药师网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河北省药师协会于近期启动2021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
《通知》要求,河北省历年执(从)业药师考试通过人员参与继续教育。
《通知》规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全年要求90学时,3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60学时,计20学分;公需科目30学时,计10学分。
安徽省: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共计30学分
4月29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执业药师每年需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1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20学分)。
据《通知》,2021年执业药师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采取面授培训、网络教育和学历提升教育相结合的继续教育方式。执业药师参加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时,需登录“安徽药品人才网”( www.ahfda.com)选择相应的学习方式。
《通知》强调,参加学历提升教育的执业药师在学历提升学习期间,成绩合格,可授予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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