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日,已有天津、内蒙古、河南、四川、广西、云南、贵州、新疆、浙江、甘肃、福建、辽宁、青海、深圳、广东、山西、湖北、西藏、江西、山东、陕西、安徽等22地公示期已结束。
那么很多考生有疑问,公示期结束,是否意味着就进入了所谓的“免检”状态,不再接受任何抽查呢?
打破误解:公示期后持续监督!
答案可能与一些人的预期不同。实际上,公示期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审核过程透明公正,并给予公众和同行一个监督的机会。但公示期结束后,药监部门依然有权对执业药师进行不定期检查。
为什么还需要抽查?
执业药师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公众的生命安全,因此,保持高标准的职业操守和服务水平至关重要。通过不定期抽查,可促使执业药师们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同时也帮助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并纠正潜在问题。
公示期结束,已经顺利拿证并注册的考生,需要继续参加继续教育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