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违规“挂证”屡禁不止怎么办?广东药监局直接曝光黑名单了。
日前,广东药监局发布《关于药品经营企业中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检查情况的通告》,根据通告,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近期检查发现“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共54人。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自去年4月起,广东药店实施分类管理,要求经营范围涵盖非处方药的药店,至少需要配备一名执业药师。
而执业药师“挂证”,则是指执业药师向药店转让、借用(租用)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但并不以执业药师身份在岗履职,是一种严重的失信行为。
广东药监局指出,“挂证”的执业药师没有发挥应尽的药学服务作用,没有指导公众合理用药。“挂证”行为破坏了国家认证资格的严肃性,扰乱了药品流通行业秩序,抹黑了执业药师的执业荣誉。
此次被曝光的54位执业药师分布于汕头、汕尾、阳江、广州、珠海等多个城市,挂证的单位包括了大参林、仁和堂等多家连锁药店。
去年8月,国家药监局对外发布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于职业药师考试的报考资格以及“挂证”等违规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范。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出租出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涉及违规执业药师和违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广东省药监局要求,各市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及时报告省局,由省局向社会公开,并注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
对出现“挂证”行为的药品经营企业,凡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以欺骗方式获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各地应按规定严厉处理。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避免挂证。特别是需要开药店的同学,建议自己考,自己注册使用!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