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经过近半年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不能在岗有效履职以及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市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本次专项整治期间,市场监管部门首先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限期进行整改。通过审核企业自查报告,对存在执业药师“挂证”、不能在岗有效履职的,督促企业及时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并申请暂时核减处方药经营范围,待新聘请的执业药师到岗履职后再重新申请处方药经营范围。同时,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照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在市局网站对外进行公示。此外,市局对各区县局整治进展情况加强抽查监督,督促各区县加强对属地药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同时,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审核把关,不具备条件的,不得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此次整治行动,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责令改正73家,重新注册执业药师27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2家,核减处方药经营范围4家,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9家,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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