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执业药师行业又出新政策啦!五险一金大改,不给执业药师上社保,将影响药店申请医保定点!甚至会被列入“黑名单”,各方面都将受到限制!
一、不给执业药师及全员缴纳五险一金,将无法进行医保定点申请
2019年7月10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社局发布了《2019年度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申请时间为2019年7月19日至8月9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对象为苏州市吴江区的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对于药店而言,意义重大,那么,申请医保定点需要满足哪些要求呢?我们来看看!
实际上,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开展苏州市区2019年度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显示的申请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至7月31日(工作日)。申请对象为注册地在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的零售药店。
也就是说,从今日开始,苏州市大部分零售药店已正式开始受理药店医保定点申请。
(一)医保定点药店的要求
根据苏州市人社局要求,2019年度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苏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苏医保办〔2019〕52号)中规定的条件。
2.应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与之对应的《营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
3.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为本单位职工全员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4.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设定条件。配备2名及以上具有执业或从业药师执业资格且在职在岗的专业人员。
5.经营药品品种(不包括中药饮片)不少于1000种,并具有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能力。
6.医院内设零售药店销售价格不高于医院药品价格。
7.单位法人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无严重失信行为。
8.无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未满36个月的情形。
9.无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不得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情形。
小编解读:在该政策中,我们可以看到,想要申请医保定点,必须“配备2名及以上具有执业或从业药师执业资格且在职在岗的专业人员”!并且,要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可以看出,执业药师在行业中的不可缺少!
(二)杜绝执业药师挂证
挂证整治数据:自国家药监局发文开展整治执业药师挂证行动后,各地开始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大整治。近日,据江苏省药监局消息,经过阶段整治,截至目前已有34家药店主动停业整顿,32家药店主动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在本次“挂证”整治中,有356名执业药师主动变更注册,252人主动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可见,整治工作初见成效。然而,杜绝执业药师挂证,不仅仅有整治,还有医保的约束力。
如上文要求,医保定点药店必须配备2名及以上在岗执业药师,且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为本单位职工全员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否则将不能申请医保定点。
此外,零售药店如果是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则36个月之内也就是3年不能申请医保定点。
对于查实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国家药监局也明确指出,有关部门应通报当地医保管理等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形成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对外公示。并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积极探索多部门联合惩戒、共同打击的长效机制。
小编解读:众所周知,对于定点零售药店来说,能不能进医保,是营业额能否提升的关键。而在购买社保这一项硬性要求下,药店若想申请医保定点,必须摒弃执业药师挂证。如此,该政策无疑对整治执业药师挂证也起到的一定的作用!双管齐下,进一步促进执业药师落地执业!
二、人社部和住建部共同发声,与你密切相关的五险一金将发生重大变化!
(一)社保黑名单真的来了!
“五险一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最近,“五险一金”迎来一个大变化,建立“黑名单”制度。
人社部去年制定了《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第5条规定,“五险一金”迎来一个大变化——将会建立“黑名单”制度。
以后,下面这些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受到联合惩戒,坐高铁、乘飞机、考公务员可能受到限制。对于企业来说,不给员工缴“五险一金”将会付出更多的代价。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5条规定,下面这6种情形拟列入社保“黑名单”: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4、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5、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黑名单”将受到哪些惩戒?
根据征求意见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社保“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备忘录》规定,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社保“黑名单”惩戒期限有多久?
社保“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纳入联合惩戒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二)住房公积金方面:6种情形将列入“黑名单”
住建部近期起草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19日。
在住房公积金方面,以下6种情形将列入“黑名单”——
1、限制、阻挠、拒绝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
2、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后仍不执行的
3、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
4、逾期提取或者协助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退回的
5、违规获取或者协助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
6、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6期以上,经催收仍不偿还的
将受到哪些限制?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已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用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并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优惠政策等方面予以限制。
(三)企业的这些行为视为违规
众所周知,自今年起,社保逐步划归税务,对每个人和每个企业的影响都是巨大的。那些社保缴纳违规现象将杜绝!
1、不全员交社保
(1)与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这是掩耳盗铃行为,其实并没有法律效力);
(2)挂“羊头”交社保。一些城市宽容征收法是:一个公司至少得有一个人买社保,以前就算你过了。现在也会逐步规范起来。
2、尤其是这些企业:
建筑施工、劳务派遣、物业安保这几类企业,私下签订放弃社保协议的比比皆是,利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制作工资表虚增成本(那怎么和社保比对得上?),绝对是重点检查名单!
3、拒保欠保
这属于比较恶劣的。但是和你经营密切相关的税务机关,惩治方法很多:降你的纳税信用评级,限制领购发票、限制开票…你不申报社保,可以给你核定;你欠缴社保,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逾期不缴纳的,将会加收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4、统一按最低标准交社保
社保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每个地方不同,但是原理都是一样的。
工资上限,按上限基数交
所以,如果不是按这原理交社保的,都是不合规的,将要被规范。
以上海为例,上海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上限21396元,下限4279元,小明工资10000,那下限4279元<10000元<上限21396元,所以合规交的话就是按100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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