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江西省才发布了《江西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紧接着这两天又有两省接连发布通知,宣布2021年药学系列初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相关通知!执业药师考生们赶紧来看,这是你所在的省份吗?
9月16日,陕西省药监局发布《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此次通知内容,此次中初级职称评审中的“药学专业”是指:全省从事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检查、研发、生产、经营、检验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医学教育网小编注意到,此次中初级职称评审中有一项规定: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即认定具备主管药师(中药师)职称资格。
与此同时,也就在今天,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药监局又发布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那么执业药师是否跟高级职称评审挂钩呢?没错,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陕西省高级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条件,晋升副高级职称资格的必须具备条件之一,就有“取得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与初级职称评审类似,如果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即认定具备主管药师(中药师)职称资格,并可作为申报副主任药师的条件。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以执业药师作为申报副高级职称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从2020年开始需参加省人社厅公布的公需课科目学习。
由此可以知道,继续教育对执业药师来说,有多重要了吧!
9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发布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药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此次通知要求,2021年药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的范围是:自治区范围内从事药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合格且符合《自治区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人社发﹝2015﹞92号)相关要求的,可申报相应级别的药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
其申报条件也有这样一条: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的,可认定为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
通过梳理发现,有类似政策的省份已经越来越多,如今又有新的省份出台新的规定,也说明了执业药师与职称挂钩的趋势!想到《药师法》中的“两师合并”,会不会这些政策就是为了“两师合并”做铺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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