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药监局在9月13日发布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药学专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其中表示执业药师申报副高级职称需要进行继续教育!详情如下!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监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全省药学专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知识更新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359号)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全省药学专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继续教育对象:通过“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以下简称“学习平台”)注册的学员。
继续教育学习时间:2021年9月20日-2022年9月20日(参加2021年度职称评审人员须在职称评审个人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2021年全省药学专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课程分为公需课和专业课两部分。公需课由省人社厅统一确定,专业课由药学专业继续教育基地申报省人社厅核准后确定,统一放置“学习平台”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及服务应用学习目录供专业技术人员学习。
(一)学习形式
1.组织网络在线学习。
2.同等学时认证获取。
(二)学习内容
1.公需课:2021年公需课科目由省人社厅统一确定为《学习百年党史,领悟思想伟力》,培训时长24小时,其中“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内容不低于4个小时。
2.专业课: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及服务应用学习目录下所有课程。
(三)学时要求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80小时(公需课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不少于56小时),公需课和专业课学时必须同时达标方视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四)关于以往年度补课工作安排
1.2020年度公需课和专业课科目学习及考试截止2021年12月31日。
2.2019年度以前公需课和专业课科目补学,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专业,自由选择具有相应培训专业和培训权限的基地参加面授学习,或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进行网络学习。
(一)学习入口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jxjy.xidian.edu.cn
陕西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rst.shaanxi.gov.cn/(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网-快速链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管理平台)
省政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haanxi.gov.cn/(部门分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个人服务-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管理平台)
移动端入口:使用微信扫码关注陕西省人社厅公共服务平台公众号“陕西12333”,点击“微官网”(公众号左下角菜单),选择专技教育服务板块进行学习。
(二)学员注册登录
2021年开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实行实名制登录,未注册学员可通过微信扫码注册,已注册学员通过微信扫码登录,登录时需完善个人相关信息。
(三)学习缴费及电子发票功能
药学专业继续教育基地开展的网络培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考试、成绩系统自动上传。网上缴费由学员选择课程包后自行缴费,缴费成功后即可开始学习。平台可为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
(四)学习学时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药学专业继续教育学时可通过网络学习和同等学时认证获取。网络课程的学习学时由“学习平台”自动生成。同等学时认证严格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6〕27号)执行,同时对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和药学职称的人员,同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专业课获得学分可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获得学时相互认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需按省人社厅公布的科目进行学习,由学员通过学习平台进行申请,人事主管单位审核认证。学员在学习平台查询和打印继续教育证书。凡未通过学习平台认定的学时均视为无效。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181号),执业药师对等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以执业药师作为申报副高级职称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从2020年开始需参加省人社厅公布的公需课科目学习。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单位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类实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扩大宣传,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二)明确省市基地培训范围。参加市级基地开展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学时可作为申报初、中级职称的申报条件,参加省级基地开展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学时可作为申报初、中、高级职称的申报条件。
(三)严格收费标准,做好继续教育业务经费保障。严格执行陕西省发改委《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陕发改价格函〔2021〕768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网络学习最高不超过3.6元/人·课时收取培训费(含考试及证书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各用人单位要大力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严格执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中明确的“将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1.5%经费用于本单位继续教育工作”的要求,足额安排单位年度继续教育经费,及时报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费用。
药学专业继续教育基地联系电话:029-6228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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