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河子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最近公布了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办理的通知,医学教育网整理了具体的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各有关单位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兵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度造价、监理、执业药师、环境影响评价、中级会计、初级会计等专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通知》(兵职改办发〔2016〕53号)文件精神,现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办理资格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证人员范围
依照报名所在地办理资格证书的属地原则,办理资格证书人员范围仅限在八师石河子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办理证书的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2017年3月1日至3月30日(不含节假日)集中受理相关办证资料,并对合格人员进行登记。
办理地点:开发区党政服务中心西附楼1楼(20108室)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三、办理方式
(一)资格证书均由各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统一办理;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师市人才流动中心统一办理;无主管单位(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办理;本人因故不能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办理资格证书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由兵团人社局统一印制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份(可在石河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shz.gov.cn“资源下载”栏目中下载);
2、二寸同底版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3、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于A4纸上),单位统一办理的,由审核人审查原件后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同”;个人办理的需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
四、证书领取
(一)自递交办证资料后原则上60日可领取证书;
(二)单位统一办理的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工作人员前来领取;
(三)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师市人才流动中心统一领取;
(四)无主管单位(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的,被委托人应出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五)《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与证书同时发放,领取后需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六)资格取得时间自考试结束当天算起。
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杨国凯、蔺杰
联系电话:0993-2035415、0993-2069512
师市人才流动中心联系人:史小龙
联系电话:0993-20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