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27号)精神,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由自治区执业药师协会承担。为做好全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现将《自治区执业药师协会2015年度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转发你们,请各地接通知后,协助通知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准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
自治区执业药师协会2015年度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安排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提高执(从)业药师专业理论水平,新疆执业药师协会将分片区举办2015年度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定项目培训班。
一、培训方式:集中面授
二、培训内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指定项目。
三、培训对象
在区内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工作,取得《执(从)业药师资格证》及已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没有注册的人员,均须参加继续教育指定项目培训。
四、培训安排
(一)乌鲁木齐片区(共十期)
培训时间:2015年6月8日开始
第一期:在乌鲁木齐药品经营单位,取得《从业药师资格证》者于6月8日报到,6月9日至6月11日参加培训。
第二期:在乌鲁木齐药品使用单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者于6月12日报到,6月13日至15日参加培训。
第三期:在乌鲁木齐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者于6月16日报到,6月17日至19日参加培训。
第四期:吐鲁番市、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包括北屯市)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者于6月23日报到6月24日至26日参加培训。
第五期:吐鲁番市、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包括北屯市)在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取得《从业药师资格证》者于6月28日报到,6月29日至7月1参加培训。
第六期:石河子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取得《执(从)业药师资格证》者于7月3日报到,7月4日至7月6日参加培训。
第七期:昌吉州(包括五家渠市)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取得《执(从)业药师资格证》者于7月8日报到,7月9日至7月11日参加培训。
第八期:克拉玛依市(包括独山子)、奎屯市(包括农七师)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取得《执(从)业药师资格证》者于7月13日报到,7月14日至7月16日参加培训。
第九期:哈密地区、博州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取得《执(从)业药师资格证》者于7月21日报到7月22日至24日参加培训。
第十期:2014年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首次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于7月26日报到,7月27日29日参加培训。
在乌鲁木齐各期培训班培训地点及乘车路线:乌鲁木齐市东环路68号,新疆军区第四招待所(鸿雁宾馆)。(1)火车南站乘36路公交车到东风路站下车往东150米高架桥下即到;(2)乌鲁木齐国际机场乘民航班车到红山民航售票处下车,乘BRT或14路到教育学院站下车再到北门站乘30路公交车到东风路站下车往东150米高架桥下即到。
联系人:杨鸿雁
联系电话:13699950631
总服务台联系电话:0991-4986028、2631309
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取得《执(从)业药师资格证》者,可以自行选择在巴州(库尔勒市)或乌鲁木齐培训班参加培训。
(二)阿克苏片区(共一期)
阿克苏地区、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人员,取得《执(从)业药师资格证》者于8月4日报到,8月5日至7日参加培训。
培训地点:阿克苏市億隆大酒店(阿克苏市东大街26号,世纪广场对面),市内可乘1路、28路、17路公交车在文化宫站下车即到。
联系人:赵小都
联系电话:0997-2150638、13779430918
(三)巴州片区(共二期)
巴州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取得《执(从)业药师资格证》者于8月10日报到,8月11日至13日参加培训(第一期),8月14日报到,8月15日至17日参加培训(第二期)。(培训班报名人数第一期不超过160人,人数报满调整到第二期)。
培训地点:库勒市博斯腾宾馆。
联系人:张龙
联系电话:0996-2158055、18999006990
(四)伊犁片区(共一期)
伊犁州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取得《执(从)业药师资格证》者于8月24日报到,8月25日至27日参加培训。
培训地点:伊宁市新华西路,新市政府片区,市委党校(伊犁州环保局右侧),市内可乘19、21路公交车,市委党校站下车,8路17路5路市政府站下车即到。
联系人:李长富
联系电话:0999-8032130、18699909881
五、培训费用及要求
(一)按照自治区新计价费〔2004〕1529号文件规定,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每人收费320元(包括资料费),学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培训教材采用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指定内容统一编写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资料汇编》2015年版。培训结业后,经考试合格,授予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作为今后执业药师注册的依据。未参加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者,不授予学分。
(三)首次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人员请交1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以便办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参加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人员,请携带本人《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以便登记学分。
(四)参加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人员严格按照通知指定区域时间、班次参加培训,否则不予报名。
(五)凡因出差等原因,不能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另安排时间、地点参加培训。
联系人:陈绵贵
联系电话:0991-2610110、13009651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