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考试中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的要求,为做好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相关工作,现转发该目录,供各地、州、市在考试资格审查过程中参考。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是对原人事部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共包括本科、专科和中专三部分专业参考目录。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一级学科与本科的专业类具有对应性,在实际工作中可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参考目录来界定和解释。
各地、州、市食药监局在考试资格审查过程中,可根据报考考生的学校、学历、专业名称、专业课程设置以及报考者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本专业参考目录,综合判断。
我区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照本通知和《关于做好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新人考函〔2015〕21号)的相关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