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2014年执业药师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预审的通知
广大考生:
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12月29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广东省将参照上一年度的合格标准提前受理报名资料并审核。
2013年执业药师合格标准是: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如您已达到上一年度合格标准,请提交报名资料以供预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交报名资料时间和地点
佛山市的考生,请于2015年1月19日至1月23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自主选择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或各区考试机构(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请见附表)提交资料。
二、送交材料清单
1.《报名表》一份(见附件1)。
2.《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一份(见附件2)。
3.本人自带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送审,并备复印件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外出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3),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4.大一寸免冠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2张,并请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必须与上传照片一致(相片必须是近半年内的本人照)。
5. 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 台湾居民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报名表》、《工作简历表及承认书》由考生网上报名时自行下载,A4纸打印,送审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送审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考生本人,复印件由考生本人签名,考试机构留存。
三、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1.《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