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各有关单位:
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12月29日公布,目前我省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我市将参照2013年度合格标准提前受理报名资料并审核。请在汕头考区报名且全科考试成绩达到2013年度合格标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合格标准均为60分)的考生,按以下安排提交报名资料以供预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交报名资料时间:2015年1月20-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二、地址及联系电话:汕头市金湖路146号金湖大厦3楼,电话:0754-88329783、88628799.
三、提交材料清单:
1.《报名发证登记表》一份(报名时没有打印登记表的考生请点击下载并电脑录入,A4纸打印)。
2.《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一份(点击下载)。
3.本人自带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送审。
4.大一寸免冠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2张,并请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必须与上传照片一致(相片必须是近半年内的本人照)。
5. 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 台湾居民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报名表》、《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由考生网上报名时自行下载,A4纸打印,送审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送审证件原件核对后退回考生本人,复印件由考生本人签名,考试机构留存。
四、注意事项
本次提交材料属预审,请广大考生留意今年合格标准。如今年的合格标准分数线高于2013年度的,不合格考生的材料不予报送且不退回考生;低于2013年度的,我办另行公告通知考生。
广大考生请务必按本通知要求按时提交审核材料。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报名材料可由他人代提交(同一单位多人通过考试的,建议由单位集中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