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07号 )执行。有关资格审查政策文件可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在政策法规栏目内查询。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相片成功上传后,医学教育|网搜集打印本人所填报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 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市(州)药品监督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盖章后携带上述材料直接到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成都市玉沙路98号A区416房间,电话:86785762,联系人:李老师)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须及时清点整理,于报名结束后集中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查部门还须登录全国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考务通)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和相片质量审查确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相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要求其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