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从业药师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人〔2015〕322号)精神,市局现开展南京地区从业药师资格确认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从业药师的条件确认从业药师继续从业资格,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原国家药品监管局统一印制的《从业药师资格证书》,且未获得执业药师资格;
(二)近三年一直在药品经营企业药学服务岗位从业,并连续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三)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二、工作程序(一)现场确认审核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2月28日至12月30日9:00-11:30、14:00-17:30现场确认地点: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秦淮区御道街158号)1楼大厅现场确认材料:从业药师本人(不得委托他人)填写《从业药师资格确认登记表》一式3份(见附件),并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
1、本人身份证;
2、原国家药品监管局统一印制的《从业药师资格证书》;
3、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卡;
4、本年内南京地区健康体检报告;
5、近三年一直在药品经营企业药学服务岗位从业的工作证明。
(二)信息汇总我局对确认后的人员信息汇总,并于2016年1月10日前连同从业药师确认时所提供的材料报省局。
(三)省局审核省局于2016年1月10日至22日对各市局、省直管县(市)局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及其从业企业等信息在省局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总局复核确认省局将通过审核和公示的人员名单上报国家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复核后,按有关规定在省局政务网站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电话:025-84639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