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17年河南济源市执业药师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相信这是很多济源市考生都非常关注的,医学教育网小编下面就将2017年河南济源市执业药师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分享给大家,具体内容如下: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10月14日
上午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5日
上午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本次考试考点设在省直、部分省辖市政府所在地。
二、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 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考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报考人员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执业药师考试分为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实行滚动管理模式的,两年为一个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并通过考后资格审查,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实行非滚动管理模式的,即获准免试只参加两科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并通过考后资格审查,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交费时间及办法、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考后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一)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7月24日9:00至8月7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考生要妥善保管《资格考试报名表》,以备考后资格审查使用。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照片预处理“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2、考生网上注册报考人员登录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用于以后报考其他考试使用。
3、考生网上报名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济源市考生应选择济源市),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成功填写报考信息后,请再次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名信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后请再次进行确认。修改报名信息仅限报名期间,考生交费成功后不能再进行信息修改),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一份本人留存。
(三)交费时间及办法
1.交费时间
网上交费时间:2017年8月8日9:00至8月14日17:00.(考全科)
现场交费时间:2017年8月8日9:00至8月14日17:00.(免试部分科目)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必须按时交费,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于2017年8月18日前将免试部分科目只考2科已现场交费考生的信息电子版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2.交费办法
交费实行网上交费和现场交费两种办法:报考级别为考4科的考生实行网上交费;免试部分科目只考2科的考生实行现场交费。(济源市现场缴费地址:济源市黄河大道中段811号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楼425室,联系电话:0391-6610352)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交费,交费须使用银联卡。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国际商务等专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价费字〔1997〕第129号、豫财预外字〔1997〕第20号)的规定,考4科的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30元;获准免试部分科目只考2科现场交费的考生,每人交纳考务费80元。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免试部分科目现场交费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考务费送交所属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省直免试部分科目现场交费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考务费送交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办公室(郑州市顺河路32号),交费时需携带本人《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交费成功后,《资格考试报名表》送交3楼考务部。
网上交费成功的考生,可在交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领取发票需携带一份加盖公章的《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现场交费的考生,可直接领取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7年10月6日9:00至10月12日17:00,网上已交费的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后现场资格审查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及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6号)精神,将考前资格审查调整为考后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省直及省辖市资格后审于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统一进行。具体审查时间及办理流程请登陆河南职称网(http://www.hnzc.gov.cn)及各省辖市职称网查看。
六、考试教材
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应试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和2017年第1号,进行应试准备。
2017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和指导用书的征订和发行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详细通知将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 www.hda.gov.cn)发布。
七、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加强对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是第一年实行资格后审,各相关单位要把政策宣讲到位,减少考生报名的盲目性。后期的资格审查要坚持原则,严把标准,切实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业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三)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填写报名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在网上提交信息时,考生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的姓名相同;答题卡和试卷上所填姓名必须与准考证、身份证上姓名相同。
(四)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五)执业药师资格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应考人员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全省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考试成绩。
(七)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