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程序:
事项名称: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1.【《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2.【《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一)》】一(八)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执业药师无正当理由不在执业单位执业超过半年以上者,由执业药师本人或其所在执业单位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3.【《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六“执业药师持有的《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注册机构须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4.【《关于取得内地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注册事项的通知》】一“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从2009年10月1日起,受理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提交的执业药师注册申请,并按照《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药管人〔2000〕156号)等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