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网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希望可以帮助到海南省的考生们。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9号)精神,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合格分数线已于2016年12月30日在省就业局官网公布,现就2016年新报考执业药师考生考后资格复审做以下通知:
一、考后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1月5日至6日(周四至周五),受理地点:考生考前所交材料的各市县局,逾期提交材料将不予受理。
二、接受资格复审的对象:2016年新报名考试且所有考试科目均已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
三、工作地和户口同时在省外的考生不属于在我省报考范围。
四、考后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三)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年限证明,年限证明须写明历来所从事的部门及岗位,在多家单位工作的要有不同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四)符合免试两个科目的考生须另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特此通知。
1、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
3、2016年执业药师各市县受理点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