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药禁忌主要包括:配伍禁忌、妊娠禁忌、饮食禁忌、证候禁忌四个方面:
一、配伍禁忌
配伍禁忌,是指两种以上药物混合使用或药物制成制剂时,发生体外的相互作用,出现使药物中和、水解、破坏失效等理化反应,这时可能发生浑浊、沉淀、产生气体及变色等外观异常的现象。 有些药品配伍使药物的治疗作用减弱,导致治疗失败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有些药品配伍使副作用或毒性增强,引起严重不良反应;还有些药品配伍使治疗作用过度增强,超出了机体所能耐受的能力,也可引起不良反应,乃至危害病人等。这些配伍均属配伍禁忌。
二、妊娠禁忌
孕妇在妊娠期间应尽量避免做一些影响到胎儿的事情,这称之为妊娠禁忌。
主要的药物:
根据药物对胎元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禁用与慎用两类。
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牵牛、大戟、斑蝥、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虻虫等;
慎用的包括通经去瘀、行气破滞,以及辛热等药物,如桃仁、红花、大黄、枳实、附子、干姜、肉桂等。
三、饮食禁忌
为了保障中药的疗效使其更好的发挥其治疗作用,服用中药时是需要对一些食物忌口的,通常应该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1.辛辣类
2.鱼腥类
3.发物类
4.生冷类
5.油腻类
6.酸冷类
四、证候禁忌
证候禁忌的概念及内容
由于药物的药性不同,其作用各有专长和一定的适应范围,因此,临床用药也就有所禁忌,称“证候禁忌”。
如麻黄性味辛温,功能发汗解表,又能宣肺平喘利尿,故适用于外感风寒表实无汗或肺气不宣的喘咳,对表虚自汗及阴虚盗汗、肺肾虚喘则禁止使用。
一般药物都有证候用药禁忌,其内容详见各论中每味药物的“使用注意”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