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已经公布,医学教育网小编提醒广大考生关注以下报名时间、缴费时间、审核时间,以免错过报名耽误考试,具体请查看: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委局,驻洛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考试〔2015〕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洛阳考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0月17日 | 09∶00-11∶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14∶00-16∶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10月18日 | 09∶00-11∶3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14∶00-16∶30 |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其中专业知识(一)、专业知识(二)和综合知识与技能按二个科目进行管理。
考点设在省直、部分省辖市政府所在地。
二、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考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所有报考人员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执业药师考试分为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实行滚动管理模式的,两年为一个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实行非滚动管理模式的,即获准免试只参加两科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缴费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
(一)报名时间
2015年6月29日9:00至7月13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照片预处理
“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曾参加过2013或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生被视为“老考生”,“老考生”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他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生被视为“新考生”,须审核报名条件。
2.考生网上注册
首次报考人员登录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用于以后报考其他考试使用。
3.考生网上报名
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洛阳市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洛阳市”。
中央和省直驻洛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个人)的报名工作,可通过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考生成功填写报考信息后,请再次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老考生资格审核会自动通过,无法修改报名信息;新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名信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请再次进行确认),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3份(1份本人留存,2份资格审查时使用)。
(三)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7月14日至7月15日期间进行。
1.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2份(1份交市职称科,1份交市人事考试中心);
(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2份(1份交市职称科,1份交市人事考试中心);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认证报告(具体认证办法请关注洛阳职称网-公告区-《学历认证最新通知》)或电子注册信息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下载);
(6)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单位出具的参加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2.现场资格审查的具体步骤
第一步: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先到所在单位报名,单位人事部门应将考生分级别、分专业汇总打印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并盖章,手写的表格将不予受理;
第二步:市职称科(洛南新区开元大道286号会展中心B区南广场经2号楼梯上至服务大厅)资格审查;
第三步: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科(洛南新区开元大道286号会展中心B区南广场经2号楼梯上至服务大厅)办理报名手续。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经市职称科资格审查后,还须携带审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1份交省职称处,1份交市人事考试中心)在7月14日至15日期间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郑东新区金水路与农业路往北200米正光路11号,省政府新综合办公楼D区5楼D503A、D525B房间)进行资格终审。审查合格后将审查材料和免试部分科目(级别为“考2科”)考生的考试费用送交市人事考试中心。
特别提醒:市职称科、考务科报名期间的办公时间为朝九晚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报名工作结束后恢复正常办公时间。
(四)缴费办法及时间
1.缴费办法
经资格终审符合报考条件的新考生和2013或2014年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方可进行缴费。缴费实行网上缴费和现场缴费两种办法:报考级别为考4科的考生实行网上缴费;免试部分科目只考2科的考生实行现场缴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国际商务等专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价费字〔1997〕第129号、豫财预外字〔1997〕第20号)的规定,考4科的每人每科缴纳考务费30元;获准免试部分科目只考2科现场缴费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80元。
网上缴费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网站“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缴费须使用银联卡。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网上缴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领取发票需携带一份加盖公章的《汇总审批表》;现场缴费的考生,可直接领取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
2.缴费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8月1日9:00至8月8日17:00(网上缴费只限于报考级别为考4科的考生)。
现场缴费时间:2015年7月14日9:00至7月15日17:00(现场缴费只限于报考级别为免试部分科目只考2科的考生)。
请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关注网上及现场缴费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5年10月9日9:00至10月15日17:00,通过资格审查并已缴费的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教材
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和指导用书的征订和发行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详细通知将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 www.hda.gov.cn)发布。
六、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请单位和考生注意今年的报名程序有变化,请按文件规定办理。
(二)各报考单位汇总填写《汇总审批表》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网上报名序号,并将免试部分科目考2科的新考生与考试全部科目的新考生分别汇总(老考生无需汇总)。考生在网上报名填报科目时要认真填报,因单位或个人填报错误的科目,不予修改。
(三)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各科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执业药师资格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应考人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按人事隶属关系、属地管理的原则报名,任何人不得跨地区、跨单位报名考试,对于注册地不在本市的考生所在单位一律不予审核,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有关审核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六)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七)全省考生可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八)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与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