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考试定于10月17日至18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考生报考事项。考生于6月16日至2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
老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时间截止至7月10日。
新考生和异地转入我省的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还需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网上交费通知单”,再于6月24日至26日,携带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在该单位工作的养老保险证明,以及网上交费通知单、相关学历(学位)与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等,按单位属地原则分别到省、市,或部分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查。另外,是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还应提供从药上岗证,以聘评职务为条件报考或申请免试资格的还应提供相应聘评的职务证书。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于7月4日至1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交费。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于10月12日至1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考场及要求参加考试。考点设置在各设区市及义乌市。
有关“报考条件、获得证书条件、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收费标准、报名程序及流程图、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网上交费通知单、报考资格审查点、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等具体报考事项,见浙江人事考试网“考试文件”栏目相关公示。
报考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和交费时,务必认真核对,如因报考人员填报信息错误(如姓名、照片、单位及地址、手机号与身份证号、考试级别与科目等错误)或网上交费错误,导致信息联络、资格审查、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制证领证、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报考人员应承担责任。网上报名后未参加资格审查或未进行网上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三、报考资格审查。报考资格审查人员在审查考生的报考材料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并盖章,同时收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各1份。另外,对属于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还应审查其从药上岗证,对于以聘评职务为条件报考或申请免试资格的还应审查其相应聘评职务的证书,并收下该证书的复印件1份。最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其“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报考资格审查人员应认真审查考生递交的报考材料,坚持原则和准确把握报考条件,防止违规和错审现象发生。对“报名表”上只显示《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审查人员应特别注意其是否报错了级别,或是否符合相关免试条件。
四、考试用书征订。考生可登录浙江药师网药师书店(http://www.zjda.com/store/index.shtml)或到当地新华书店进行购买。
五、考试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待国家有关部门确认或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六、有关规定要求。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工作计划见附件)。
要加强与公安、无线电管理、学校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沟通,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考风考纪和考试安全管理等工作。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以及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有关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管理的规定处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间 | 工作安排 |
6月8日 | 省印发考务工作的通知 |
6月16日至25日 | 网络报名(其中老考生可同时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时间截止至7月10日)网络报名 |
6月24日至26日 | 各市及省直组织报考条件审查、征订考试用书和培训报名 |
6月30日前 | 各市将审查资料送当地人事考试办 |
7月2日前 | 各市人事考试办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在网报后台进行确认 |
7月4日至10日 | 通过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新考生和异地转入考生)网上交费 |
8月12日前 | 按规定格式与方式上报试卷预订单 |
9月18日前 | 按规定格式与方式上报考场数据 |
10月12日至16日 | 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 |
10月17日至18日 | 考试 |
国家有关部门核准考试成绩或下达合格线后 | 公布考试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