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无锡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入口7月15日正式开通,江苏无锡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15日-8月1日,医学教育网小编特意整理了江苏无锡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具体如下: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0号)及锡人社职〔2016〕2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及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15日、16日两天。请各单位严格按照《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按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附件2)执行。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五)关于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根据锡人社职〔2016〕21号文件(具体可在无锡人事考试网政策文件栏目中查看)精神,现场审核时,考生须自行提供社保中心自助机打印的或窗口开具的社保缴费记录单,要有具体的缴费起止时间(市区参保的人员可在自助机上按历年打印“个人社会保险历年缴费情况”)和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必须和所填报的工作单位一致(以劳务派遣公司代理缴纳的,还需提供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等材料)。
(六)关于学历认证
根据锡人社职〔2016〕21号文件精神,现场审核时,考生须自行提供相关的学历认证材料。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须提供学信网上www.chsi.com.cn的电子注册备案表,中专学历及2002年前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档案托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六、报名组织
(一)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无锡人事考试网(www.wxrsks.com)”,从“网上报名”栏目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examfront)”,按照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报名。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方式,新考生审核通过后请于一个工作日后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支付,老考生无需现场审核。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7月15日-8月1日
新考生现场审核时间:8月2日-8月3日
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8月7日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6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4年和2015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新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将有关报名报名材料送选择的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必须如实填写单位意见并盖好公章)。
2.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单位评聘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
4.有效的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证明原件(附件3)。
5.社保缴费记录单(市区参保人员可用身份证在自助机上按历年打印“个人社会保险历年缴费情况”)(详见本文件第五大条报考条件中关于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6.学历认证材料。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须提供学信网上www.chsi.com.cn的电子注册备案表,中专学历及2002年前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档案托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送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初审的新考生,将被视为放弃报考。网上支付成功后在终审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终审不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无锡人事考试网站上公示,请考生注意查看。
(三)需要邮寄考试费用财政票据的考生,请登陆无锡人事考试网(http://www.wxrsks.com/wxkszx/FMSFee/CheckOut.aspx)进入财政票据邮寄信息采集及缴费系统,填写信息并缴邮费,截止日期8月31日。发票将于9月9日统一邮寄。不需要邮寄的考生请在9月5-9日(工作日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40-41号窗口(无锡市广瑞路2号,市人力资源市场1楼)领取,逾期不领的将统一开票上缴财政。
(四)各报名点注意事项
各报名点在审核报名材料时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各报名点于8月5日前将报名材料上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报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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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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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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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确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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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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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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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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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瑞路2号40-41号窗口(无锡市人力资源市场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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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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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74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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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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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社局(一楼人社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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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行政服务中心(长江路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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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00;
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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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8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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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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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人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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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西路1号6号楼3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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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15;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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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52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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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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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人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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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泉中路139号7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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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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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70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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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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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区人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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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区堰桥镇文惠路8号751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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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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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98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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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关报名注册、信息更正的办法请登录无锡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一栏查看(报名信息一旦修改后需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打印新的报名表进行现场审核)。
(六)10月7日-13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应试人员应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进行应试准备。
考试大纲和相关考试指南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省内各市新华书店均有出售。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附件: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
3.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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