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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邵辉 8.8 18:30-20:00
预告主讲:舒国畅 8.8 20:10-21:40
预告“非处方药遴选原则”是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中需要掌握的知识,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内容如下:
(一)非处方药遴选原则
1.应用安全;2.疗效确切;
3.质量稳定;4.使用方便。
(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转换评价
1.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
(1)转换非处方药VS乙类非处方药:
不得提出处方转换非处方药情形: |
不应作为乙类非处方药情形: |
①监测期内的药品 ②用于急救和患者不宜自我治疗的 ③消费者不便自我使用的; ④用药期间需要专业人监护和指导 ⑤需要特殊条件下保存的药品 ⑥作用于全身的抗菌药、激素(避孕药除外) ⑦含毒性中药材且不能证明其安全 ⑧原料药、药用辅料、中药材、饮片 ⑨医用毒性、麻药、精药和放射性药等 |
①儿童药:维生素、矿物质类除外 ②化学药品含抗菌药物、激素等成份 ③中成药含毒性药材和重金属口服制剂、含大毒药材的外用制剂 ④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达万分之一以上 ⑤中成药组方中包括无国家或省标准药材的(药食同源的除外) ⑥中西药复方制剂 ⑦辅助用药 |
①制剂或其成份应己在我国上市,并经过长期临床使用,同时应用比较广泛、有足够的使用人数;
②制剂及其成份的研究应充分,结果应明确,安全性良好;
③制剂及其成份具有法定质量标准,质量可控、稳定;
④用法用量、疗程明确,疗效确切;
⑤药品适应证应符合非处方药适应症范围,适于自我药疗;
⑥如涉及小儿、孕妇等特殊人群用药,应有明确的用药指示;
⑦给药途径、剂型、剂量、规格、用药时间、贮存、包装、标签及说明书等特性均适于自我药疗需求。
(3)安全性及有效性评价非处方药的安全性评价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①指作为处方药品时的安全性;
②是当药品成为非处方药后广泛使用时出现滥用、误用情况下的安全性;
③是当处于消费者进行自我诊断、自我药疗情况下的药品安全性。
(4)非处方药的有效性应具有如下特点:
①用药对象明确,适应症或功能主治明确;
②绝大多数适用对象正确使用后能产生预期的作用;
③用法用量明确;
④不需要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辅助治疗药品除外);
⑤疗效确切,用药后的效果明显或明确,患者一般可以自我感知。
以上是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非处方药遴选原则”相关内容,想了解更多执业药师考试知识的考生朋友,请持续关注医学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