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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兽医资格证领证后须知

2020-11-23 17:14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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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兽医资格证领证后须知”相信是准备参加执业兽医考试的朋友比较关注的事情,为此,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内容如下:

问题一: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一定要注册吗?不注册会不会作废?

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申请兽医执业注册,如不从事诊疗活动可以不注册,也不会被作废。

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兽医师执业证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是经过考试由农业部颁发的证书,是终身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是注册时,注册机关发的证书。《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中止兽医执业活动满2年的,原注册机关应当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而不是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所以考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不注册会被注销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注:注册的执业兽医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注册机关报告

问题二:去哪里注册?注册需要带什么材料?

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指县市辖区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市辖区未设立兽医主管部门的,注册机关为上一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兽医执业注册;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辅助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备案。

申请兽医执业注册或者备案的,应当向注册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或者备案表;

(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四)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五)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及其复印件;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问题三:什么情况会注销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并报原注册机关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一)超出注册机关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

(二)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的。

第三十三条 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法收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执业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机关应当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中止兽医执业活动满2年的;

(三)被吊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

(四)连续2年没有将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注册机关报告,且拒不改正的;

(五)出让、出租、出借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

问题四:执业活动管理包含哪些?

第二十一条 执业兽医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动物诊疗机构执业,但动物诊疗机构间的会诊、支援、应邀出诊、急救除外。

第二十二条 执业兽医师可以从事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 执业助理兽医师在执业兽医师指导下协助开展兽医执 业活动,但不得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水产养殖专业的学生可以在执业兽医师指导下进行专业实习。

第二十五条 经注册和备案专门从事水生动物疫病诊疗的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不得从事其他动物疫病诊疗。

问题五:这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您要清楚!

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

(二)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或者未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的;

(三)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

(四)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注册证书:

(一)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

(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

(三)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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