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州2015年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州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州审批的民营医院:
为做好红河州2015年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通过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且“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内有资格信息,拟在我州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
二、提交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按要求填写完整并粘贴好照片)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浅色底板彩色照片(3.5×5.0cm)两张。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近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云南省医师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一份。
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6、拟聘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7 、执业助理医师升级注册执业医师的,需交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三、各县市卫生计生局请于2016年4月20日前收集齐全辖区内取得医师资格人员资料,将彩色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报州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许可受理科办理《医师资格证书》,其余材料留在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医师执业证书》,并做好资料存档工作。州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将上述材料交州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许可受理科,以便及时将2015年度《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制发到各单位。
注:所有复印件材料统一使用A4纸,请申请人、执业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认真核对申请人需从事的执业范围,避免出现注册执业范围与实际不符的情况。
联系电话:0873—3735804
联系人:李艳芳、罗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