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成绩测算|登分|提交规定:
一、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高职学生的必修课程均为考试课,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教师需评出学生平时成绩、期终成绩、实验成绩、总评成绩。
三、总评成绩计算方式:(成绩均为四舍五入的整数)
1. 实验单列考核科目:平时占20%,实验占20%,期终占60%;
2. 非实验单列考核科目:平时占20%,期终占80%.
(如有期中抽考,则期中占14%,平时占6%)
有缺考者,在备注内填入:病假、旷考、免修、作弊。
四、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应补考。体育课的成绩要以考勤与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五、选修课以学分记,一般为15学时计1分,每学生在每学期至少选修已公布选修课中的2门,即4学分。
六、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如确实有悔改表现的,经教务部门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考试作弊的,应予以纪律处分。
七、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过批准。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无故旷课或缺课的时数累计超过一门课程(包括实习、见习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以补考机会。
八、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写出有关实际表现的评语。对犯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其它错误的学生,按照有关处分规定处理。
九、每位教师在学生考完试后2~3个工作日内将成绩全部录入完毕经教研室审核后,提交教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