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文运转管理工作规定,医学教育网整理如下: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为了准确、及时、安全地运转及管理学校各类公文,使之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规定。
(一)收件
1.凡寄送学校的来件,统一由学校收发室人员收件;寄送校内各部门的来件,由各部门内勤或指定专人收件。各有关人员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到文件流转箱收取来件。
2.在收取机要件和挂号件时,收件人应当面清点件数,办妥签收手续。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3.有关单位直接发至各部门的各类公文,各部门应及时送学校办公室内勤进入办文程序。
4.学校工作人员参加上级单位召开的会议后,有关会议文件材料应送学校办公室内勤按规定处理。
5.发现漏盖公章、缺页、缺附件的各类公文,应及时与来文单位联系,予以补齐。对有前文背景的来文,应查清是否与前文有关,保持与前文的衔接。
6.对于需要纳入学校办文程序的公文,校办公室内勤应及时登录办公自动化内网系统。登记时应注明收文日期、发文日期、来文单位、文号、标题(无标题的,应根据来文内容摘要标出)、紧急程度、密级等。登记前应做好文件的检查工作,防止漏登、错登和迟登。
(二)传递
1.对纳入学校公文办理程序的,由学校办公室内勤根据拟办人提出的传递范围进入办公自动化内网系统登记后进行传递。其中,凡是请校领导传阅、阅核、阅示、审批、签发的公文,由学校办公室内勤负责传递。
2.校领导退件后,由学校办公室内勤根据拟办和批办意见进行传递。
3.各部门应由内勤或指定人员按规定负责本部门有关公文的传递工作。
4.公文传递过程中,对无法用订书机装订的厚页文件,应使用文件夹;公文从各传递环节退出时,应检查正文和附件是否完整,有无其他公文混夹等情况,以免公文在传递过程中流失或拆散;对于紧急公文,应予以注明。
(三)发送
1.公文邮寄工作由学校收发室人员负责,也可根据部门的要求由部门分送。急件可根据需要快递或由专人递送。
2.需要内送的公文,应在当日15:00前送交收发室。
3.公文的发送实行登记制度,机要件应指定专人递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