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考勤制度是什么?医学教育网整理如下:
一、学生必须参加学校按照教育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包括上课、实验、见习、形势政策课、人文素质讲座、政治学习、毕业实习及高校规定学生必须参加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对旷课学生,根据旷课时间多少、情节轻重及其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学生在寒暑假期满后,必须按规定时间返校,带好学生证向学校教务办公室报到注册,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事先请假,并经批准,否则作旷课处理。
三、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教学活动,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公假:由系部批准。
病假:凭医院证明或学校保健中心病假单,由班长登记;病假三天以上者,班长应及时报告辅导员,并至系部办理请假手续。
事假:学生学习期间,一般不能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三天以内辅导员审批;三天以上一月以内系部审批,并报学生办公室备案。
四、学生请假期满,应立即销假。如需继续请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
五、学生应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生旷课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应予纪律处理。具体规定:
⒈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作旷课一节论;
⒉一学期擅自缺课累计10学时以上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擅自缺课11学时至36学时,给予警告处分;擅自缺课37学时至48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擅自缺课49学时至72学时,给予记过处分;擅自缺课72学时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病假或事假一学期累计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某门课程缺课超过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期考试。
七、毕业实习期间,因事假、病假而缺实习三个月以内的学生,必须补完所缺内容,成绩及格,方准毕业。
八、各系部和辅导员应加强对考勤工作的管理,并有专人负责,各班班长应认真负责作好学生考勤工作,班长发现同学旷课应及时向辅导员、任课老师汇报,辅导员应每天查看学生到课情况。对旷课学生加强教育,按月做出学生考勤统计表,并对擅自缺课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本规定由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