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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补考的补充通知

2015-10-22 13:49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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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补考的补充通知,医学教育网整理如下:

一、学生因故(因病、因事等)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向系(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补考,补考成绩按实际得分记载。

二、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均可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及格者一律按60分计入综合测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三、按照《上海市医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第二十章第十一条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同一门课程补考不得超过二次,一次在学期或学年间,另一次在毕业前。由于目前学生就业工作的需求,学生可根据自己学习的情况向系(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将第二次补考提前到毕业分配前进行。第二次补考及格者按60分记载,补考不及格者按实际成绩计入成绩大表,并根据《学籍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不予颁发毕业证书,作结业处理。

四、按照《上海市医学院考场纪律》规定:凡擅自缺考、考试作弊或违反考场纪律者,除该门课程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五、对于受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如确实有悔改表现的,在撤销处分前提下,经本人申请,系(部)批准,在毕业分配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及格者按60分记载,补考不及格者在成绩大表中以本次补考实际分数记载,并根据《学籍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不予颁发毕业证书,作结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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