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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文职人员招聘启事

解放军总医院(军医进修学院)是全军最大的一所现代化综合性医院、 国家重要的保健基地之一,是全军唯一一所医院办学单位。医院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医疗设备精良,拥有国家重点学科、全军重点实验室、全军医学研究所、全军医学专科中心,同时拥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的专家教授。医院下设院本部、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医院先后被评为全国首批“三级甲等医院”、“全国百佳医院”和“全军为部队服务先进医院”,2005年被北京市确定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定点医院。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解放军总医院2008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文职人员的性质
军队文职人员是指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
二、聘用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1、总医院院本部招聘护理、医技、药剂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2、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原304医院)招聘护理、医技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3、总医院第二附属医院(原309医院)招聘护理、医技、药剂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三、报名基本条件
1、招聘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档案存放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流动人才;本院聘用制人员符合招聘条件的也可应聘,如被聘用,需先解除原聘用合同。
2、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军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3、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任职资格;国家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护理、医技、药剂专业岗位,应聘对象应当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必须在注册有效期内。
4、学历要求。应聘医技、药剂专业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应聘护理专业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护理专业大专学历应聘人员,需持有护理执业资格证书
5、身体条件。身心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6、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7、语言条件。汉语普通话基本标准。
下列人员不作为招聘对象: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以下(含本科)的委培生和“招生并轨”改革前的自费生,以及相对独立的二级学院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本科(含本科)以下毕业生;军队退出现役的干部。
详细办法参照《解放军总医院文职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执行。
四、聘用合同的期限
从社会流动人才中聘用的文职人员的聘用期限原则上为2年,试用期3个月;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聘用的文职人员的合同期限,有见习期的6年,没有见习期的5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聘用的本科(含本科)以下学历的文职人员,原则上有12个月的见习期,试用期计入见习期。
五、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1、文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参照北京市同类事业单位相同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具体标准按照《解放军总医院文职人员生活福利待遇暂行办法》执行。
2、文职人员在军队单位聘用的时间计入其工作年限(工龄)。
3、文职人员的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房租补贴,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住房补贴、房租补贴随工资发放。
4、医院及其文职人员依法参加医疗和失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医院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5、文职人员工作用车、休假、探亲办法,按照同等岗位现役文职干部的有关政策执行。
六、基本业务标准
1、掌握本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本专业基本理论及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其它相关专业知识。
2、对本专业各项工作具有一定的处置能力,在上级别人员的指导下,能独立完成本专业日常工作。
各聘用专业具体岗位职责按照《解放军总医院聘用文职人员岗位职责(试行)》执行。
七、应聘方式
1、应聘者在解放军总医院网站(请登陆主页 http:/www.301hospital.com.cn)下载《解放军总医院文职人员应聘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可通过三种方式递交至自己选择的医院:
①传真;②直接送达;③邮局邮寄。
每名应聘者只能在总医院院本部、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中,选择一所医院应聘,如发现同时应聘多所医院的现象,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报名后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查验后退还)和复印件(须使用A4纸单张复印)各一份:
社会流动人才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含首页)、学历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存档卡和存档委托书、中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婚育证明、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提供本人签名的《应聘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原件1份。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现就读院校全日制在读证明原件1份(注明入学时间、入学方式、学籍类别、所学专业和毕业时间)。
另外,进修学习、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相关证书或资料可作为聘用的辅助证明材料,同时本人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
以上材料接收时间为:2008年4月1日—4月16日。
院本部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3月21日—4月16日;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不实行网上报名。
2、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由医院组织面试、笔试、操作考试及综合能力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邮 编
总医院院本部雷春安010-66939510
010-68238585
010-66939510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8号16号楼4单元202室100853
第一附属医院高小媛010-66867617010-66867214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1号政治部干部办公室100037
第二附属医院刘 钢010-66775024010-66775024北京市海淀区黑山扈路甲17号政治部干部办公室100091

附件:
1、《解放军总医院2008年度文职人员聘用岗位及要求》
2、《解放军总医院文职人员应聘申请表》
3、《文职人员聘用工作相关政策》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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