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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老村医遭辞无奈变“黑医”

南沙百名老村医遭辞无奈变“黑医”

他们曾经是驻守农村卫生站的乡村医生,如今,却是一群“黑医”(即非法行医者)。

他们分布在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横沥等镇的各个村落。年龄从50岁到70岁不等,大多在乡间从医数十载。

他们说,成为“黑医”非己所愿,而是“被逼的”。

45岁以上村医遭清退

万顷沙镇64岁的老村医金林(化名)非法行医已将近5年了。从上世纪60年代末开始在村中行医的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在这把年纪时沦为一名“黑医”。他告诉记者,自2007年起,南沙区至少有数十名村医和他一样,失去村医身份,却继续在村中行医,变成“黑医”。

那一年,南沙区实施“村级医疗卫生网络建设工程”,由政府出资兴建了一批村级医疗卫生站,并由各镇级医院派出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生进驻。与此同时,原来的那批乡村医生大部分遭到淘汰,年龄在45岁以上的全部下岗。

金林说,刚好那一年村卫生站的执业许可证到期了,当地卫生部门不愿再发证,镇医院借此要求他们离岗。就这样,在大部分村医还没反应过来时,他们就已“被清退”了。

对于当地的这一做法,老村医们普遍觉得难以接受,“我们大多在村卫生站待了几十年,一句话就让我们走人。这对我们公平吗?”他们告诉记者,有一名老村医在听到被清退的消息时,一时激动,当场发病死亡,“是因为接受不了,气死的啊!”老村医们如此解释。

据了解,这些被清退的老村医,仅由当地村委给予5000元的补偿。当中有部分人由于心存不忿,拒领补偿。“这样太欺负人了,我不想领这笔钱!”金林正是其中之一。

记者了解到,不同于其他地区由村医个人承包卫生站的形式,在万顷沙等镇,村卫生站多是村办村管,村医由村委聘用,按月领取报酬,村民免费看病。

“我们每个月的工资就五六百元。”金林说,最高也不过七百元。尽管报酬并不多,但他们仍数十年如一日地坚守在村医的岗位上。“都干了这么多年,也得村民和村委的信任,本打算做到老。谁料到会临老失业呢?”老村医的口中充满无奈。

“黑医”整日提心吊胆

被清退后,这些早已不再年轻的村医们该何去何从?没有人能给出答案。金林说,如今农村土地几乎都被开发完了,每个人家中就仅剩几分地,靠种菜显然不足以维持生计。于是,他们只能暗地里重操旧业,在家行医。

没有挂出招牌,但村民们都懂得找上门。金林每天早上6点准时开门接诊,每天接诊病人二三十例。他说,尽管村中设了新的卫生站,但不少村民还是找原来的村医看病,以致有些公办卫生站形同虚设,“村民们自己要出点钱,但他们还是更信任我们。”

记者走访了当地部分新建卫生站,发现有的大门紧锁,无人当值,有的则被当地群众视为“流野”,奉劝他人莫去那里看病。

金林认为,老村医在家中开诊,完全是“被迫无奈”。虽然收入比以前高了,但却是整日提心吊胆,“压力太大,日子不好过”,因为“害怕被查,害怕出事”。

据老村医们说,当地卫生部门时不时会下去检查,一查到就是没收全部药品。“已经有好几个村医被查过了,可我们有什么办法,要生活啊。”所以,每次被查后,他们还是继续“冒险”行医。

但他们已无法像从前那般从容了。曾经,他们认为救死扶伤是医生的职责,为了救人,他们甚至可以嘴对嘴为死人进行人工呼吸;现在,他们是宁愿背见死不救的罪名,也不愿冒险救人。一位老村医告诉记者,前两年在他家附近有人癫痫发作,但他不敢出面救人,就怕惹祸上身,“我们现在的身份是‘黑医’,不得不谨慎再谨慎。”

严查“黑医”不会手软

对于这些老村医的非法行医行为,当地卫生部门是知道的,但他们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6月19日,南沙区卫生局医政科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会下去查,但也体谅他们的处境。”

在当地卫生部门看来,实现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引进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清退老一批村医,是势在必行,“有利于提高村卫生站医疗技术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然而,如何解决被清退村医的问题,他们却没能拿出方案。“当时这个事主要由各镇级医院负责,其实我们并没有强制要求清退老村医。”上述工作人员称。

直到去年4月,广州市出台《关于解决广州市乡村医生待遇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这被认为是解决老一批村医问题的有力措施。当得知这一消息时,南沙区的老村医们才稍感安慰。然而,他们却迟迟没等来补助款,“番禺、花都早都发了!”

6月19日,南沙区卫生局的工作人员解释说,他们早在文件下发时就着手落实,却发现如何界定村医的身份是一个难题。“他们的身份比较尴尬,无凭无证,只能靠村委证明,但中间还是存在不少问题。”于是,这个事一直拖到了今年。上个月终于确定了名单,南沙区共有100多名村医将获得一次性补助。

对于这一举措,南沙区的老村医们普遍认为“聊胜于无”,“对我们来说,是一种安慰,但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而且,他们接下来将面临卫生部门更严厉的查处,“‘黑医’的存在毕竟是个隐患,以后我们也不会再手软了!”卫生局的工作人员如此表态。

未来,对于这些年迈的村医而言,依旧充满迷茫。

■链接

2011年4月,广州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解决广州市乡村医生待遇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意见提出,对1981年2月至2006年12月期间经我市各区(县、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曾在我市村卫生站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工作的人员(含已故人员),由财政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具体办法:

1、按从业资格分档补助。A档为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执业护士资格证的;B档为取得卫生员、保健员或接生员等资格证的原赤脚医生;持有其他医药类执业资格证书的参照以上相近的类别套档;

2、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补助。A档每月补助120元,B档每月补助100元,按1981年2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共311个月)实际工作月数累计补助金额;

3、解决乡村医生待遇历史遗留问题以区(县级市)财政为主,市财政按每人4000元标准,对区给予经费补助;

4、乡村医生按我市现行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乡村医生补助首先用于补助乡村医生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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