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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 11:30-12:30
详情11月10日 19:00-20:00
详情鹤卫医发〔2014〕19号
各县、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鹤岗市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鹤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8月6日
鹤岗市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关于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95号)、《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黑卫医发〔2013〕79号)、《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黑卫医发〔2014〕5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原则
按照“稳步推进、科学管理”的原则,通过开展医师多点执业,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全市医务人员合理流动,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努力实现医疗资源效益最大化,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合理分流病人,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试点医师范围
(一)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注册的鹤岗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临床、口腔、中医、公卫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
(二)在鹤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注册的医疗机构的临床、中医、公卫类别执业医师(不含口腔执业医师及所有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三、试点时间
我市医师多点执业试点时间为2014年8月1日-2015年7月30日。试点工作结束后,根据国家卫计委、省卫计委有关要求和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调整。
四、医师多点执业范围界定
(一)医师多地点执业定义
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经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鹤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注册后,增加多个执业地点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原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
医师外出会诊不属多点执业,按照《医师外出会诊暂行规定》办理会诊手续。
(二)对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不需办理多点执业注册手续的范围:医师执行政府指令任务,如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由所在医疗机构批准即可。
第二类,不需要办理多点执业注册手续,但需要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的范围:多个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整合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目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相关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机关备案(我市医疗机构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科备案),医师可以在开展医疗合作的其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
第三类,需要办理多点执业注册的范围: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本方案所称“医师多点执业”,系指“第三类”情况。
五、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条件
(一)第一执业地点为三级甲等医院(含中医医疗机构,以下同)的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及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含主治医师),不限定多点执业地点数量,多点执业地点可为我市各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及民营医疗机构)。
(二)第一执业地点为二级医院的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包括副主任医师),可申请2个多点执业地点,分别做为第二执业地点和第三执业地点。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含主治医师)5年以上,可申请1个多点执业地点,做为第二执业地点。(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学的医师可放宽至取得主治医师职称3年即可)。第一执业地点为二级医院的医师多点执业地点原则上限定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的可在民营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三)取得拟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的书面同意,并签订协议。
(四)在第一执业医疗机构不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多点执业不影响第一执业地点正常工作,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五)申请人拟多点执业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与其第一执业地点一致,并在拟执业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三级甲等医院医师执业范围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二级诊疗科目相同)。
(六)2008年以来,每年参加国家、市级继续教育培训,并审验合格。
(七)近2年内无医疗事故发生,且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批准的多点执业医师不得超过符合条件医师总数的30%.
(九)三级甲等医院医师到我省其他地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需要符合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拟聘用医疗机构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
六、医师多点执业管理
(一)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注册申请。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黑卫医发〔2014〕51号)规定,三级甲等医院医师可通过第一执业地点或拟受聘医疗机构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申请,二级医院医师必须通过第一执业地点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请执业注册时,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鹤岗市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级医院医师多点执业使用附件1、三级医院医师多点执业使用附件2)。
2、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有效身份证明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第一执业地点为二级医院的,需提交第一执业地点同意申请人多点执业的证明。
4、聘用申请人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与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签订的多点执业协议(包括医师在该医疗机构的工作期限、工作任务、时间安排、考核方式,同时明确发生医疗纠纷时该医师和当事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及解决方法等)。
6、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
7、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全部材料后,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批准,并将多点执业医师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系统,并在申请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中增加执业地点,《医师执业证书》编号不变。多点执业注册有效期为1年。
(二)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的延续。注册有效期满,仍需继续执业的,应在多点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交第(一)项所列材料,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重新多点执业注册。
(三)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的取消。拟取消多点执业地点的医师,应当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取消该执业地点,并提交下列材料:
1、《鹤岗市医师取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见附件3);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由办理多点执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受理,并取消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
(四)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的变更。多点执业的医师变更执业类别或者执业范围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其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
变更后需要继续开展多点执业的,应重新申请多点执业。
医师变更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其他医疗执业地点,应先注销该执业地点,再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增加新的执业地点。
(五)医师多点执业的定期考核。多点执业医师的第一执业地点负责该医师的定期考核,考核内容中的工作业绩、医德考评部分应综合其他执业地点的考核意见。
(六)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时,应当由发生争议的医疗机构和该执业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协议(合同)负责处理。
(七)医师多点执业的监督管理。在多点执业受聘机构许可准入审批时,多点执业人员资质不纳入审批范畴,受聘医疗机构日常上报统计报表等项工作中不将多点执业医师纳入正常统计数字内(特殊标明需填注除外)。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发生违法行为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由做出行政处罚的卫生行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为其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医师依法被处以暂停执业活动的,应当同时停止在其他所有地点的执业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医师多点执业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参与,明确专人负责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展多点执业。
(二)强化管理,落实任务
各县区卫计委、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使有多点执业要求的医师能够方便、顺利地办理有关手续。要及时发布医疗机构的医师需求信息,积极引导医师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在试点期间要重点抓好医师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的落实,加强督导检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总结经验,改进方式
各医疗卫生单位在试点过程中要注意及时收集、整理试点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试点效果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汇报,便于更好地推广我市医师多点执业工作。
附件1:鹤岗市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用于我市辖区内医师多点执业注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