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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医师执业注册政策两大变动

2017-03-03 17:03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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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考中心公布了新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于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有哪些变动呢?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变化一:不予注册的情形由四条增加为八条

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6)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7)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8)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其中(4)、(5)、(6)、(7)均为新增加的不予注册的情形。

变化二:医师可以多点执业

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

查看:《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医学教育网原创,转载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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