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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2016年度医师执业注册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

2016-07-28 16:54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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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2016年度医师执业注册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依据《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委将于近期集中开展2016年度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注册对象

2015年度及以前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申请在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考取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资格未超过两年的,提交以下材料(A4纸打印):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粘有照片);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所提交照片相一致);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1份;

5.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

6.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非注册单位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1份;

7.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原件;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册范围应与该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相符合,需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

(二)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二年内未注册的,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济南市中心医院、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申请注册者,还应上交原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三、注册流程

1.单位审核。首次注册申请人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所需材料,交给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县(市、区)卫计局(卫生局)初审。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符合首次注册条件者的材料交送所在县(市、区)卫计局(卫生局),各县市区卫计局(卫生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市直医疗机构可直接报送市卫生计生委。

3.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终审。各县(市、区)卫计局(卫生局)、市直医疗机构填写《济宁市2016年度医师执业注册集中办理汇总表》(附件1),按照集中注册时间安排表(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送至市行政审批大厅市卫计委窗口。市级审核合格的,在《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在“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中予以确认。

四、其他

1.统一注册期间,我委不单独受理零散人员注册。

2.凡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并按汇总表所列顺序装订成册,按照每人一袋的要求装于一个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档案袋材料内容及份数、申请人姓名、申请类别、注册单位名称。

3. 请各县(市、区)卫计局(卫生局)和市直医疗机构填写《济宁市2016年度医师执业注册集中办理汇总表》同时附电子

版随材料一起报送市行政审批大厅二楼市卫计委窗口处。

集中注册地址:市行政审批大厅二楼市卫计委窗口

联系人:孔佳乐

联系电话:2315345

邮箱:xkfw5345@163.com.

附件:集中注册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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